当前位置:作文吧实用文档策划方案内容页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__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设立应急电话。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作出决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及对策

(一)__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__乡社区矫正办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乡社区矫正办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随即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__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乡社区矫正办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托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乡社区矫正办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并及时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乡司法所积极协助。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2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县社会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__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县社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总指挥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司法局局长同志担任,负责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成员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各司法所所长组成,指挥中心设在县司法局。

2、各乡(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各乡镇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五、危机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司法局报告,并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公安局,由公安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司法局应当及时与检察院和原审法院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公安局,由公安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司法局报告。

3、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三)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县社矫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司法局与检察院、公安局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社区),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检察院,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县社矫应急指挥中心。

(五)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县政法委、县社矫应急指挥中心、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区、市、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预防应急处置预案,熟悉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加深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滚动分析排查,彻底扫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3

基层司法所、机关各部门: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__县司法局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3、社区服刑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4、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5、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及定位监控异常的情况处置

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3、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组长:__(党委书记、局长)

指挥部副组长:__(党委委员、副局长)

__(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成员:__、__、各司法所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中心。

(二)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预测预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与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出决策,并指导社区居委会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3、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

三、处置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司法所负责人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依照上级的指示,直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

1、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及定位监控异常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村(居)和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司法所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对社区服刑人员正在或者可能实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

司法所对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正在或者可能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或者挟持人质,或者正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或者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企图制造事端的,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所辖公安派出所报警,通知社区矫正小组,做好涉案社区服刑人员的稳控工作,并协同公安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的情绪,有受伤人员的积极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和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发生,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市局报告。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收集证据,查证事实。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处置。

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派出所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可能或正在组织或参与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上述二种情况后,半小时内派员前往事件现场,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做好处置、查证和说服、疏通、疏散工作,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组经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4、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异常的处置。

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在定位管理平台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本县或有关机、强拆、失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司法所联系本名社区服刑人员并查找原因,及时报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司法所认定为重大事件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5、定位监管系统出现异常的情况处置

首先一方面立即启动社区服刑人员中心微信群实时共享位置,在微信群暂代定位监管系统的同时,通过网格化系统向网格员发出监管指令,通过网格员走访信息回馈与微信实时共享相互对照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摸底排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现状及心理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分类别进行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加大督查力度以及抽查次数,已经发现有不假外出现象,一律给予严惩。

其次与系统供应商进行联系,进行问题排查,对系统恢复进行预测,及时将问题及预测内容按规定上报。

在启动预警的期间内,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实行日常监管原则:即日微信(实时共享)、周听声(电话、短信、微信相结合)、月见面(每月来所里报到,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近期个人、家庭等相关情况,最重要的思想情况),直到定位监管系统正常。

6、对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应及时向县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人员到位,社区服刑人员不失联。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并及时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1、各乡镇司法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加强学习,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4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社会影响,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的脱逃、杀人、放火、爆炸、绑架、胁持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

2、社区矫正对象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事件;

3、社区矫正对象对其犯罪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有实施报复倾向或已经实施报复行为的事件;

4、社区矫正对象有组织参与或已经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突然发生的,如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涉及第三方诱因等重大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司法局设立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县司法局应对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隋军;副组长:闫国彦。成员:金鑫、刘洋、李春艳、裴立刚、孙文刚、齐洪权、付连秋、宋超、李永海、付光伟、李宝成、杜尚旭、耿涛、李铸峰、林佳平、吴荣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工作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市、县有关社区矫正应急处置工作文件、规定。

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承担。白天值班电话:024-78833477;夜间值班电话:13898572359。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拟订、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负责各地应急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对应急信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估与判定,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职责和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与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监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确定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反馈到位。通过常规信息监测与对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研判工作。

2、信息报告。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相关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应急信息通道向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报信息尽力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并随时补充、修正和续报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信息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员考核制度,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在30分钟内上报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预警处置和解除

全县建立多级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和程度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实施层级预警制度。有社区矫正对象3人以上参与的群体事件、可能有人员死亡事件、跨地区事件、对执法人员实施不良侵害的事件启动县级预警;3人以下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可能有人员伤残事件、跨乡镇事件、对执法人员实施不良侵害的事件,启动乡级预警,乡级预警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启动预警机制,进入预警期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指挥系统迅速建立。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定,30分钟内做出启动预案或不响应建议,报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立指挥长,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授权,副组长担任。

二是立即成立相应处置工作组。成立综合协调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下达命令,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开展事件调查。成立应急处置组,接收指示、逐人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处置、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等。成立新闻发布组,统一接待相关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信息,占领宣传主阵地。

三是积极开展预警处置。基层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实施迹象或已经实施本方案所界定的突发事件行为后,要牢牢把握主动权,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协助处置。各级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根据层级管辖标准,做出响应与不响应预警决定。启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具体的应急对策措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要一对一、多对一落实责任人;需要有公安、民政、医疗等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要根据每个事件和每个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个性化的处置方案;要跟踪督查每起事件应急处置效果,并根据处置情况对方案进行及时调整;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记录,做好处置结果报告和归档工作。

四是应急结束宣告。各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危险消除后,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并宣布应急结束。在应急结束报告中,要对整个处置事件进行准确评价,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或表彰措施。

五、应急处置其他要求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等工作。预警或发生后,要迅速反应,把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报告渠道的畅通,保证及时如实地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层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岗位责任制,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要严格落实责任激励制度。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应急过程中有功人员要加大表彰力度,充分调动全系统积极性,努力维护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5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司法局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所工作人员,下设联络组、调查组,联络组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组组长。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调查组设在社区矫正工作科,由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担任调查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当地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街区)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三)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县司法局,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查找,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由县司法局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六)对于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要择机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公布事实真相,防止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6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区域社会环境,根据“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区司法局矫正中心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四、危机处置

(一)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矫正中心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三)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矫正科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五)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委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科、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各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7

为规范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桥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或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社区桥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参与的,在重点部门集体上访或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和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进行集中、居家隔离的;

(六)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县平安办、县人民法院刑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法局相关机构、各司法所等单位协作配合。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司法所长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配合,及时有效地做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已经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具体工作过程要记录纪实。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书面报告后,要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组织司法所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

三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相关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五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协调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六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及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迅速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协助司法所处理,协调通报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等事项,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七)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集中、居家隔离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要及时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外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和疾控中心报告,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在隔离期间做好信息化核查及线上教育学习,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线上心理疏导。

四、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严格执法、依法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应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与县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舆情正确引导。

3、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8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和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刑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四、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组接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成员通报事件发展趋势。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9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纵火、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司法员、综治专干、各蹲村干部为成员。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信息收集与监测预测。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指导和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人员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村(居)负责人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出决策,并指导各村(居)处置突发事件。(三)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传递、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四)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1、社区矫正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等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等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三、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成立乡(镇)、单位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各村(居)要迅速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分队。

3、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0

为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聚众或参与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__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__市司法局局长、__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裴晨翔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__市司法局副局长、__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谷晓明同志担任。成员由__市司法局、__市公安局、__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__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举报后,应立即向“110”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将情况汇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并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并于9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善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配合公安派出所调查取证、妥善处置。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走访摸排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采取措施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实施心理疏导;通知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向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组织力量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并视情况向__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设法查找,并做好登记。查找未果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四对不可抗力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应及时向__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稳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并及时报__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了解情况后,立即汇报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参与救助,减少损失,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的稳定。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的防范措施

司法所组织开展50人以上、司法局组织开展100人以上大型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拟订应急措施,报上一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备案。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善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认真学习《__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处置能力。

三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1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营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__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参与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司法所所长和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矫正中心。

四、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作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工作组接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工作组,同时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等。

(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工作组报告,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成员通报事件发展趋势。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滋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司法所和矫正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了解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分析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滚动分析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迅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2

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政法部门密切配合下,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预防为主。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依法科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规律,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__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承担。具体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事项,提出决策建议;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进展处置情况;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紧急救援。

四、应急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司法所的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立即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所在区域派出所,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发展。

(2)司法所接到其他渠道通知或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或群众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后,应及时调查情况,并立即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属实的要坚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

2、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获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积极采取处置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获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3、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24小时内查找未果的,及时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对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有两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或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犯罪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以及社区服刑人员三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要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本级人民检察院。

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查找,有三人脱管失控的,要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将详细情况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抄送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责任追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经常性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把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组织演练,总结应急反应经验,适时调整充实预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控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上一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3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__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在辖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的界定级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再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对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四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且即将或正在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的事件。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以下4类:

(一)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信访事件。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介入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村居委会以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

(三)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刑事案件事件。

(四)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司法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文字及录音录像。调查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二司法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司法所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司法所接到构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指挥部成员共同研究对策,同时认为确有必要派人前往事发现场的,应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四司法所要全面掌握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加强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六、总体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司法所要根据《__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所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 篇14

为认真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稳定。

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界定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

(五)非正常死亡;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七)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其他正式干警、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中队长(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处置:执法中队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中队及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各应急处置力量必须确保通讯畅通,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做好记录和证据保全。如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或协调医院进行救治。事件处置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予以相应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实施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如对象不愿离开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中队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予以处置。如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大规模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向同级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赴省进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执行地。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证据保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

3、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的处置:执法中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经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查找后仍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能发生上述1、2项所列情形的,执法中队应当立即通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协助查找和处置,并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执行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到执法中队报告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最终处罚结果及时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4、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执法中队或者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劝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如对象不愿离开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予以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5、非正常死亡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立即联系对象家属、监护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到现场进行处置。核实死亡真实性后,按照终止社区矫正相关程序予以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原判法院或决定机关以及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6、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立即拨打120或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死亡程序予以终止社区矫正,并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7、其他突发情况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其他突发情况,可能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或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予现场处置,并联系协调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妥善处置。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四、应急处置原则

(一)各负其责原则。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署,各执法中队应当根据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处置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三)快速反应原则。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开展。

五、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执法中队应当在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发现执法中队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应当立即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大队、执法中队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执法中队应形成书面报告层报至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伤亡的人员和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由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区司法局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