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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发〔20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1、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特成立__医科大学附属__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2、下设__医科大学附属__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认真负责本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主任:____

副主任:____

成员:____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多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3、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医院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根据《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院内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同时要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党政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改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汇总阶段(20__年__月)。收集汇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医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护理部、院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保管、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保健”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__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_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从严进行处置。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医务科、财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医保办、护理部等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对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虚假医疗、伪造医学文书、误导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不良执业记分管理规定予以记分处罚。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宣传)

相关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信息中心等

重点查处未经医院审查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的监控,对医院网站、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对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九不准”和院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财务科、医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设备科、护理部、药学部等

加强对院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要结合我院去年开展的《__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医疗系统民生监督暨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记分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力度,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于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上报__市卫健委处理。

五、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前,按季度汇总本部门工作情况,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将工作阶段性报告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医务科,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按照__卫联发[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情况,我所制订了如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织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组员:____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目前我市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整治重点工作

1、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2、超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品;

4、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5、过度开药、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行为;

6、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的行为;

7、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行为;

8、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

9、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10、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13、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4、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__年__月__-__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三)第三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

(四)第四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及时立案和结案。

2、加强宣传和培训。利用媒体对市民进行宣传,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意识,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3、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精神,紧盯10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好“一十百千万”行动的全面落实,根据区市县有关要求,现制定__县20__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以____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目标任务,结合“平安医院”建设,以卫生健康领域各种乱点、乱象整治为重点,以规范社会治理、行业监管为着力点,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依靠群众、依法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

7、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

8、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查处医疗欺诈行为。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扫黑办、医政股、各相关医疗机构

(二)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0、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11、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门诊部、诊所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扫黑办、医政股、各相关医疗机构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2、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1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扫黑办、医政股、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坚决整治医疗机构行业作风问题。

14、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__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在政务网站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立__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_卫计发〔20__〕__号)处理。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

责任单位及科室:局综合办公室、扫黑办、医政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五)坚决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

16、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在医疗机构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违规停尸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行为,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行为,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行为,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等职业“医闹”或涉嫌“医闹”行为,要固定证据,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局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关于《做好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责任单位及科室:局扫黑办、综合办公室、医政股、各相关医疗机构

(六)坚决打击“非法行医”。

17、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诊所”、“黑美容”等地下黑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要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要抓住一起,查处一起,与公安机关对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卫健局。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扫黑办、医政股、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单位要在20__年乱象整治的基础上,对各种乱点、乱象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要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单位整治方案要于__月__日前报卫健局扫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针对存在的乱点、乱象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单位突出乱点、乱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于__月__日前报卫健局扫黑办。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置于突出位置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定期听取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尽快组织攻坚,边摸排边治理边建机制,__月底前要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惩戒等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整治期间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长效常治奠定法治基础,从而确保“打而又生”的怪圈不再重演。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机关扫黑办联合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对排摸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乱点、乱象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敷衍、虚假整治,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电子屏、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社会新风尚,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社会陋习。要大力宣传整治乱点、乱象的坚定决心,深入发动群众举报乱点、乱象问题,切实掀起全民参与整治的强大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要于每月__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按季度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并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局机关扫黑办。各单位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医政〔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打击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4、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5、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

(四)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规要求患者院外购药行为。严查医务人员违规要求患者到院外购买医保药品采购目录内同类疗效药品的行为,严查医务人员违规要求患者到院外购买可通过本院备案采购方式,采购到的药品的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教育和考核,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医德医风考核重点监测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查处随意加价、私自收费、拉帮结派的护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纪违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温馨提示。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营造整治氛围和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地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准备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各级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市卫健委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__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医政〔20__〕__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部署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及联络科室如下:

(一)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负责按季度汇总市级各部门专项整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联络科室:医政科)

(二)市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处置。(联络科室:网络管理与安全工作组)

(三)市发改委: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联络科室:信用办)

(四)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联络科室:刑侦支队侵财大队)

(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联络科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药化科)

(六)市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络科室:稽查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要以扫黑除恶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注重行动实效,不能简单以部署会、印发文件、下达整改通知的数量衡量行动效果,关键要看违规行为停没停、改没改,决不能出现叫停不停、整改不改、罚了再犯、反反复复的问题发生。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三)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联合整治,以构建实时分析预警模型,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提升整治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水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五)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八)工信部门。强化IC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__月)。全市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结合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治理。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__月)。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抄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四)各司其职迅速行动,及时报送材料。各有关部门按部门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做好信息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属地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邮箱,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邮箱。

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5、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和省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措施。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监管部门:依法对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进行审查,对广播、电视播放的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查处。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各相关单位及卫生监督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纠偏。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20__年__月__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上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站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曝光重点案例,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医疗监管法治支撑。要创新监管手段,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__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热线: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