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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我区医疗美容市场环境,经区卫健委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机构含中医医疗美容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__]__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__]__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五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20__年__月-__月,按照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整治小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医疗美容领域涉及的机构、人员、药品、器械等进行全面的排查,尤其是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的医疗美容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实现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20__年__月,总结提升。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到区卫健委。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邮箱:________。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联合整治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区卫健委。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__卫健监〔20__〕__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及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巩固历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因部分成员人事变动,特调整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三、明确职责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卫健、公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前期取得的成果要深入巩固,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进一步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健全配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一)卫生健康部门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收集、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等相关信息,收集、转递、反馈各单位反映的非法行医违法案件线索。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人员及时移送公安,配合公安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依法处理。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典型案例查处等情况,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

2、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非法行医相关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组织发动村医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专项行动。

(二)公安部门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妨害药品管理、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医疗广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四、工作内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健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非医师行医的;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八)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内开展医疗美容或中医诊疗活动的;

(十)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的;

(十二)未取得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违规上市的;

(十三)未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四)生产经营企业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

(十五)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培训的;

(十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

(十七)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十八)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十九)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

(二十)公共场所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

(二十一)医疗机构其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

五、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展医疗服务。加强生活美容、医疗美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监管,查处无相关资质开展诊疗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治养老机构中的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培训。

四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及其自设网站、新媒体账户等医疗广告的排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医疗广告。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及摸底阶段(__月)

1、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儿中心及一级以上的民营医院负责组织本单位非法行医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在做好自身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职责,采取走访村委会和有关居民等有效措施,明察暗访,紧扣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及重点,对辖区无证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摸排。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摸排结果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监督三科。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__-__月)

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根据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摸排情况,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养老诈骗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从严查处;加大对生活美容场所、非美容类医疗机构非法开展医学美容诊疗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组织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专项整治检查;同时负责组织对历年来的非法行医点、“黑诊所”、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点进行回头看,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集中整治过程中,在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时,要注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钉子户”以及其他重点户要采取“先取证”,在获得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支持后再行强制措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相关协作配合工作。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积极履职,加大巡查频次,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点动态,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苗头,主动阻止非法行医行为发生,协助办理非法行医案件现场查处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__月)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摸排和线索收集;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对非法行医易发区域、公共场所生活美容场所、中医养生保健、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强巡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定期进行抽检监测,对本区域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及户外发布的医疗广告加强监测,形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持续的高压态势,维护健康稳定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的摸排上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市卫健委要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严厉处罚一批,坚决取缔一批”;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和转办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能,将线索摸排、信息报送、协助案件调查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网信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加强合作,协同做好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健康行政管辖以外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在医疗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及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媒体等部门信息互相通报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市卫健委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典型案例查处等情况。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蒙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规范药械经营使用。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械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__〕__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__〕__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__月__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许可的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定期动态更新。

(二)总结巩固阶段(20__年__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2)和典型案例报送__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__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箱:________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根据____报道医美行业存在的乱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场所。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机构日常监管,查处生活美容场所未经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2、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获批医疗美容相关诊疗科目,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酒店、民居、写字楼内临时开设的美容项目)。

3、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开展禁止类美容项目。

4、查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出租、出借等形式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证照人员和实际人员不一致)。

5、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际操作人员并非医师,而是仅持医美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6、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7、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利用各种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培训或相关产品推销行为。

8、检查生活美容经营场所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公共用品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各县(市、区)卫健局分管领导、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

五、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健局依据____报道医美行业存在的乱象,对照辖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集中排查整治,梳理存在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案件调查核实,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明确医疗美容机构与生活美容场所的本质区别,增强医疗美容消费者与群众自我鉴别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市卫健委将在__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各县(市、区)卫健局按照要求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__月__日前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科,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至市卫健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单位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合理安排此次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形成震慑。

2、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向公众宣传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单位地址、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公示合法机构、曝光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让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监督秘〔20__〕__号)、《关于印发__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卫健监〔20__〕__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

目前我县无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等美容医疗机构,此次整治对象主要以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为重点,相关医疗机构也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三、任务分工

委政策法规股和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上旬)。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具体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集全县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进行医疗美容乱象整治行动专项动员培训,履行告知、签订依法依规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分级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要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

(三)依法履职,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摸排梳理各类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生活美容场所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巡查暗访作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摸排案件线索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切实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县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

(四)要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总结和推广。

(五)结果公开,告知社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置入委宣传橱窗中,让过往行人广泛阅知。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__〕__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药品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__〕__号)和《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__药监函〔20__〕__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治医疗美容服务乱象,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症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二)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药械股、消保股根据股室各自职能职责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各分局进行业务指导,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药械股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收集、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案件的企业或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各分局根据县局制定的方案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打击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中模糊不清的及时与消保股、药械股沟通。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与范围

(一)规范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症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二)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分局要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格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渠道管理,重点加强改善面部皱纹和局部麻醉药、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记录是否真实,购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要结合药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切实规范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加大医疗美容整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分局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官方网站上及时依法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属于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信息报送工作。药械股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落实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汇总表报送市局药品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