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篇1
根据龙新政综〔xxxx〕2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xxxx年xx月xx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招生对象,下文简称“适龄儿少。
三、
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小学部
招生计划:3个班,156人。
招生范围:龙钢厂、马钢厂(马坑路103号),城发东郡、印象铂郡、马坑村、漪濑村、王庄村、坑头村、曹溪华润、中甲村、黄洋村、科桃村、白岩前村、黄坑村。
招生计划:4个班,200人。
招生范围:东至莲庄南路,南至金鸡路、西至星塘路(五星路)、北至莲南路的合围区;东至莲庄南路、南至乘风路、西至曹溪中路、北至金鸡路的合围;曹溪街道辖区内的科桃、黄洋、黄坑、龙钢、浮蔡、马坑、中甲、坑头、崎濑、王庄、白岩前等村庄。
四、
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x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xx区居住证(xx区和永定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在xx城区居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xx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从《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当月至xx月xx日。
(二)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1)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见附件2、4)安排入学。若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房产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前三批未录取的对象根据原登记学校认定批次和积分,按填报的志愿学校依次检索录取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小学见附件3、中学见附件4)。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社保积分高的优先录取。初中录取时优先录取xx辖区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时,再录取符合条件的非xx辖区小学毕业生,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前四批招生条件的对象,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
2、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录取,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且符合xx区公办学校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少按照志愿填报顺序,依据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报名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当某校区填报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某校区报名第一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电脑随机录取。未招满校区从填报另一校区志愿未录取的名单中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至招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招生政策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截止时间补录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不得再组织录取。
五、
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若房产是向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其他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2、户口以迁入招生片区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户口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xxxx年xx月xx日前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xx城区亲友家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其父母双方不参与计分。xxxx年xx月xx日之后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城区亲友家的,不予计分,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缴交xx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社保可累加计算。
六、
政策性对象
(一)企业职工子女
xx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期间参与投资的,投资时间达三年以上)子女、所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总经理子女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二)现役军人子女
驻xx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的子女)和xx籍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符合xx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四)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
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公办、民办学校: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二)登记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xxx”APP、关注“xxx”公众号或访问“xxx”网站(网址:)等方式进行登记。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3年7月3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父母一方居住证(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可视同居住证)。
xx区、永定区户籍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任一有效凭证或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凭证为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房租等票据(缴交水电的票据须分别以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缴交房租的票据以银行或微信转账凭证为准,下同)或之前办理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性对象
(1)生产性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近三年完税票据;④户口簿;⑤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⑥父母双方身份证;⑦受聘人员须提交该企业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⑤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①户口簿;②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双方身份证(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八、关于房产与户籍的说明
(一)户籍要求
适龄儿少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二)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xxxx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少父母(或适龄儿少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有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xx区xx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xx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岩教信访复字〔xxxx〕29号)文件执行。
(三)祖辈房产
若房产符合要求,适龄儿少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无房产,同时满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同一监护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五)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或燃气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六)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原始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七)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未办理交房手续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房产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八)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计分时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居住分。
九、
其他规定
(一)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小学可任选片区内(见附件3)3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中学选择片区内的统筹学校(见附件4)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第四批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任选有空余学位的6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有意填报民办学校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适龄儿少,应同时填报南城校区和东肖校区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服从统筹安排。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2023年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适龄残疾儿少入学。依据残疾儿少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妥善安置,保障适龄残疾儿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暂不能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到户籍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xx户籍的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xx区教育局窗口办理),延缓入学时长一般为一年。
十、咨询电话:xxxx—xxxxxxx(办公室)
01
xxxx-xxxxxx小学教务处)
02
xxxx-xxxxxxx(中学教务处)
xxx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篇2
根据龙新政规[2023]2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上招生对象,下文简称“适龄儿少”。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10个班(500人)
(二)招生范围
1、招生范围或对象:具有西城各社区房产、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xx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若有空余学位经申请批复后,可适当市内跨县域招生,非xx区户籍学生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若招收不符合xx区初中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初中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中考中招。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和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x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xx区居住证(xx区和xxx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在xx城区居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xx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从《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当月至6月30日。
(二)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1)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房产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前三批未录取的对象根据原登记学校认定批次和积分,按填报的志愿学校依次检索录取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xx八中)。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社保积分高的优先录取。初中录取时优先录取xx辖区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时,再录取符合条件的非xx辖区小学毕业生,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前四批招生条件的对象,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
2、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录取,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且符合xx区公办学校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少按照志愿填报顺序,依据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报名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当某校区填报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某校区报名第一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电脑随机录取。未招满校区从填报另一校区志愿未录取的名单中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至招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招生政策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截止时间补录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不得再组织录取。
五、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若房产是向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其他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2、户口以迁入招生片区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户口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2023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xx城区亲友家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其父母双方不参与计分。2023年1月1日之后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城区亲友家的,不予计分,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缴交xx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社保可累加计算。
六、政策性对象
(一)企业职工子女
xx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期间参与投资的,投资时间达三年以上)子女、所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总经理子女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二)现役军人子女
驻xx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的子女)和xx籍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符合xx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四)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公办、民办学校:2023年7月1日——7月8日。
(二)登记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xx”APP、关注“xx”公众号或访问“xx”网站(网址:)等方式进行登记。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3年7月3日到xx七中教务处,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父母一方居住证(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可视同居住证)。
xx区、xxx区户籍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任一有效凭证或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凭证为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房租等票据(缴交水电的票据须分别以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缴交房租的票据以银行或微信转账凭证为准,下同)或之前办理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性对象
(1)生产性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近三年完税票据;④户口簿;⑤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⑥父母双方身份证;⑦受聘人员须提交该企业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⑤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①户口簿;②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双方身份证(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八、关于户籍与房产的说明
(一)户籍要求
适龄儿少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二)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少父母(或适龄儿少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有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xx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xx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岩教信访复字〔2023〕29号)文件执行。
(三)祖辈房产
若房产符合要求,适龄儿少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无房产,同时满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同一监护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五)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或燃气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六)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原始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七)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未办理交房手续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房产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八)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计分时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居住分。
九、其他规定
(一)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中学选择片区内的统筹学校(xx八中)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第四批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任选有空余学位的6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有意填报民办学校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适龄儿少,应同时填报南城校区和东肖校区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服从统筹安排。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2023年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适龄残疾儿少入学。依据残疾儿少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妥善安置,保障适龄残疾儿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暂不能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到户籍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xx户籍的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xx区教育局窗口办理),延缓入学时长一般为一年。
十、本方案由xx市第七中学负责解释
xx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
xx七中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
xx市第七中学
2023年4月25日
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学校2023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义务教育条例》和《xx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No。1
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No。2
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No。3
工作要求
1、一律免试入学。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残疾生、学困生、家庭有困难和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确保户籍生按时入学。确保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小学新生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本年度的小学毕业生。
3、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根据《xx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3〕33号)及有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在满足学区内户籍生、政策生等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且不少于10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4、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学校入学。中度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中度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到xx市特殊学校报名申请入学,轻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智障适龄儿童到xx市培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重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在xx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送教上门。
No。4
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xxxx年小学毕业生。
2、符合《xx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3〕45号)文件所规定的“招生批次”中第1-8批条件之一。
(第1批)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学校的新生;具有“两证”,且“两证”在学校学区内的新生。
(第2批)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校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第3批)具有“两证”,有效房产在学校学区内,但户籍在xx镇其他小学/初中学区的新生。
(第4批)非“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仅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且在xx镇范围内无有效房产的新生。
(第5批)具有xx市非xx镇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校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第6批)非xx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校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10分及以上。
(第7批)具有xx市非xx镇户籍,父(母)在学校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校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第8批)非xx市户籍,父(母)在学校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校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10分及以上。
3、新生户籍、有效房产、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均在2023年xx月xx日前(因新冠疫情影响,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4、如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的,办理完成时间在2023年xx月xx日前。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咨询所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2023年秋季要求在xx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按规定申请预报名。
No。5
招生范围(学区)
1、小学:石井村、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xx镇社区(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2、初中:石井村、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xx镇社区(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No。6
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xx市户籍新生:家长(监护人)通过“xx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适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于当年正常报名就读的xx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相关医学诊断开具缓学证明。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招录的xx市户籍新生,也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报名预登记,将影响入学批次。
2、非xx市户籍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时间安排,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申请:xx月xx日-xx日
具有xx市户籍的新生,家长(监护人)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2023年xx月xx日8:30开始,至2023年xx月xx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时批次延后。网上登记申请的办法详见《2023学年xx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海教〔2023〕51号)第五点“网上登记办法”。
非xx市户籍的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2、现场预报名:按招生批次分别进行。
第一次:xx月xx日(周六)8:30-16:30,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到相xx镇xx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时携带材料:户口本原件。
第二次:xx月xx日(周六)8:30-16:30,第5-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xx镇xx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
现场验证时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非本市户籍新生,须提交入学积分表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xx市户籍新生,可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但录取时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时间现场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录,但录取时批次延后。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3年xx月xx日-xx月xx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
(三)录取办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所有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其他
1、军人、高层次人才、驻xx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2023年xx月底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按正常途径和时间进行预报名并提出申请,由家长在线下验证时与学校提出,并经由学校对照学生名单后,予以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No。7
公示和报名注册
1、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市教育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给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No。8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xx
组员:陆xx、曹xx、朱xx、邵xx、陈xx、许xx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副校长室)、xxxxxx(教导处)。
招生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xxxxxxxx(市教育局)
其他有关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属xx镇xx学校。
xx镇xx学校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网上登记办法
xx市户籍的新生报名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须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的xx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3年xx月xx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网上登记申请办法如下:
(一)登录方式。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xx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注册账号,再在“xx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建议最好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用手机登录“xx政务服务网”需下载“xx办”APP。
(二)操作说明。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xx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xx市、xx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xx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xx市”→进入“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2、方式二:手机。
打开“xx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xx市、xx市”→进入xx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xx市”→进入“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三)登记说明。
1、进入“招生平台”后,请家长先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招生政策。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本市2023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申请步骤:
点击“招生平台”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2023学年xx市公办小学招生登记”或“2023学年xx市公办初中招生登记”点击进入→输入报名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3、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辖区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在下面“备注”栏选择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4、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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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篇4
根据龙新政规〔2023〕2号《xxx市xxx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关于x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招生班级数:8个
招生总人数:416
招生辖区(社区、村或楼盘):大时代广场、紫金莲园、龙地世纪榕华、禹洲城上城。部分石粉村村委会审核对象。
划片范围:东至小溪,南至金鸡路,西至莲庄南路,北至莲南路的合围区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和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xx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xxx区居住证(xxx区和xxx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在xxx城区居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xxx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从《xxx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当月至6月30日。
(1)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房产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前三批未录取的对象根据原登记学校认定批次和积分,按填报的志愿学校依次检索录取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见附件3)。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社保积分高的优先录取。初中录取时优先录取xxx辖区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时,再录取符合条件的非xxx辖区小学毕业生,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前四批招生条件的对象,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
五、积分计算方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若房产是向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其他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x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2、户口以迁入招生片区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户口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2023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xxx城区亲友家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其父母双方不参与计分。2023年1月1日之后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城区亲友家的,不予计分,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缴交xxx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社保可累加计算。
六、政策性对象
(一)企业职工子女
xxx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期间参与投资的,投资时间达三年以上)子女、所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总经理子女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二)现役军人子女
驻xxx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的子女)和xxx籍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符合xxx市委、市政府,xxx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四)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8日。
(二)登记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xx”APP、关注“xx”公众号或访问“xx”网站(网址:xxxxx)等方式进行登记。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3年7月3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父母一方居住证(x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可视同居住证)。
xxx区、xxx区户籍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任一有效凭证或x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凭证为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房租等票据(缴交水电的票据须分别以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缴交房租的票据以银行或微信转账凭证为准,下同)或之前办理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性对象
(1)生产性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近三年完税票据;④户口簿;⑤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⑥父母双方身份证;⑦受聘人员须提交该企业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⑤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①户口簿;②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双方身份证(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八、关于房产与户籍的说明
(一)户籍要求
适龄儿少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二)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少父母(或适龄儿少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有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xxx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xxx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岩教信访复字〔2023〕29号)文件执行。
(三)祖辈房产
若房产符合要求,适龄儿少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无房产,同时满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同一监护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五)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或燃气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六)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原始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七)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未办理交房手续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房产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八)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计分时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居住分。
九、其他规定
(一)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小学可任选片区内(见附件3)3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第四批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任选有空余学位的6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有意填报民办学校x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适龄儿少,应同时填报南城校区和东肖校区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服从统筹安排。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2023年x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适龄残疾儿少入学。依据残疾儿少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妥善安置,保障适龄残疾儿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暂不能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到户籍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xxx户籍的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xxx区教育局窗口办理),延缓入学时长一般为一年。
十、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东山小学:xxxx-xxxxxx
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县城“划片”招生原则。对县城中小学划定招生片区,接受片区内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符合条件的户籍生的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方可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2023年秋季县城小学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3个班:县实验小学10个班,县城第一小学8个班,县城第二小学7个班;县城三小9个班,县城第五小学9个班。乡镇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二)初中。2023年秋季县城初中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0个班:县第二中学20个班、第三中学16个班,xx一中实验学校4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乡镇
乡镇的起始年级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含xx月xx日〉出生的儿童。
(二)县城
1、户籍生。起始年级新生(含中间转学)必须具有xx县县城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含xx月xx日〉出生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附件3)。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3、其他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本人或监护人也有在县城的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并且确认对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2)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xx县非县城户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附件4)和《xx县2023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附件5)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3)在完成xx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xx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xx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本学年招生范围仍旧按照2023年前的旧地址执行
(一)小学
1、县城第一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2—76号(含城东村一至四队);②车田路双号往西片:东明西路、新东路单号1—113,双号2—142、人民东路单号1—27号(建行)、双号2—22号(原老车站住宅楼,现为东盛小区一期)、新南路、新建路1-58号、88号(县医院正门对面大楼)、东瓜坑路双号、冬瓜坑村内;③群英路单号往东片: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先烈路、解放街、贵峰路、新城东街、大塘街、胜利街、府前路等;④西岭路为界往东,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
2、县城第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78号以东(含城东村五至八队户籍、珑玥府、大洞村户籍、坳头村户籍、岳城村户籍);②车田路单号以东:新东路单号115、双号144起(原老车站后门)、东门路、东明东路、建夏街、恒二巷、东田路、城东路单号1—151号,双号2—116号等;③人民东路单号29号起,双号24号起往东,含东风路、建设路、谢屋街、法政路、练溪路等;④新建路60号起(不含新建路88号)、东瓜坑路单号、人民医院往东。
3、县城第三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不含宝丰隆城)为界往东→丰江河为界往北→黄陂桥头以西(红绿灯路口);②西岭路往西→罗洞村红绿灯为界(即罗洞村1—13组);③群英路双号(含新城北巷双号)、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往西片、丰城大道西单号1—171,双号2—190;④丰城街道:城西村户籍;罗洞村1—13组户籍(不含房产)。
4、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江河以南→沿江东路(即黄陂桥头红绿灯路口)往东片→丰城大道东单号往东片至名汇花园;②城东路单号153号、双号118号起;③丰城街道办事处:会前村、黄陂村、松园村、城东村的九至十三队户籍、朱洞村户籍、横坑村户籍、板岭村户籍、涧下村户籍、鲁古村户籍(具体应根据住址确定)。
5、县城第五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为界、宝丰隆城往西;②丰城大道西单号173号起,双号192号起;③丰城街道:龙围村、龙文村、紫城村、龙江村、横江村、双良村,滨江国际花园、碧桂园、五金厂、广兴牧业、罗洞村三合区户籍(即罗洞村14——22组);罗洞村房产。
(二)初中
西岭路→群英路→丰城大道→黄陂路为界,分东、西两边:
1、xx二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东片,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范围;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单号、丰城大道东往东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单号往东片(含黄陂村十四组—十八组、二十二组、马地头、茶园、奥林匹克花园等)的小学毕业生。
2、xx三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西片,含新城北巷双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双号、丰城大道西(即黄陂桥头红绿灯)往西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双号往西片(含黄陂村1-13组、19-21组、万丰花园安置房、中心洲小区等)的小学毕业生。
3、丰城街道所属的紫城村、龙围村、龙文村、罗洞村、会前村、城西村6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xx三中就读,丰城街道其余村籍的小学毕业生到xx二中就读。
五、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一)按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
(二)招收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根据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划定入学申请积分线,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最末位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积分最末位多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三)在申请积分线内的适龄儿童,未能成功申请到本人心仪的县城中、小学学位的,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各学校按申请人意愿优先录取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对象。
2、按积分从高到低,结合申请人可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与学校学位情况,调整安排入读学校。
3、xx一中实验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六、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xxxx年xx月xx——xx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1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以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2)为准)
七、学位申请登记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根据户口簿地址,按照《xx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见附件3)划分的地段,到对应县城中、小学报名。
八、学位申请登记报名需提供资料
详细要求见附件4-1)
(一)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社会保险以及其它相关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各校审核、汇总、核对时间
xxxx年xx月xx——xx日
十、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复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共6个工作日
十一、申请对象名单公示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共7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县教育局监督电话:xxxxxx、xxxxxx(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以学校《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逾时超24小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未按要求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属范围学校不保留学位。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凡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受理学校均可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严禁招收不足年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随时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凡在2023年9月1日前出生(超过或达到7周岁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严格执行《xx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十四、招生咨询电话
县城第一小学:xxxxxxx;
县城第二小学:xxxxxxx;
县城第三小学:xxxxxxx;
县城实验小学:xxxxxxx;
县城第五小学(原xx小学):xxxxxxx;
县第二中学:xxxxxxx;
县第三中学:xxxxxxx;
县教育局教育股:xxxxxxx。
十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系统或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县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县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纪工委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