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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巩固20__年度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结合我县汽修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

(二)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维修业户。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强化汽修业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20__年5月底,实现全县汽修业户188户(含新开业汽修业户)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率100%,188户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与有资质回收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完成率100%,27户汽修业户喷烤漆房升级改造或更新完成率100%,无照无证非法维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

三、责任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县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交通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督导全县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联系交通的副主任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监督检查,收集报送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并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职责分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细化本地区工作方案,构建部门联络和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组织本地区联合执法和舆论宣传,关停取缔搬迁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汽修业户。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按照汽修行业开业条件对汽修业户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督促汽修业户办理环评手续和签订危废协议,负责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对汽修业户日常维修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负责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拒不办理证照并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条件的机动车经营户不予办理。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根据需要开展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对汽修业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汽修经营业户维修车辆占用公共道路和共用场地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联合整治工作期间现场秩序维护,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和侦办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完善汽车维修业户环境评价手续

按属地原则,对取得汽修经营许可的188户汽修业户,由运管部门进行逐户摸底,逐户督促完善环评手续,到5月底前仍然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注销维修经营许可资质。无证无照的汽修业户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排查,督促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营业执照、维修许可等相关手续,5月底前未能取得相关手续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直接予以关停取缔。所有新申请维修经营却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业户,运管部门一律不予许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二)加强汽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和台账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责任管理体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并上墙公示。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格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转移、出入库情况以及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597-2001)》要求,对目前的维修场地进行自查,实施改造或更新,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正确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环保“三防”措施齐全有效。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四)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处置的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可在市环保局网站查询或到管理部门咨询),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五联单。同时,每年按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及管理计划。出处 wWW.zuOWeNBa.nEt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五)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

一、二类汽修业户必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案期间,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应急响应举措。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六)改造升级或更新喷烤漆房

对27家汽修业户的喷烤漆房进行摸底,凡是没有环保措施或未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喷烤漆房一律进行封存。确保在5月底前27家喷烤漆房全部完成技术改造或更新。喷烤漆房改造升级后,汽修业户必须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运行监测,实现达标排放,经现场联合核查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督促业户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七)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无维修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等非法经营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汽修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无照无证业户台账,由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建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环保、城管、公安,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制定具体方案,针对各级督查通报问题和行业顽疾定期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开展联合整治。对无工商执照、无维修许可、无环评手续的业户,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予以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八)加强汽修行业环保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在5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一次针对汽修行业管理人员的环保专题培训;县交通运输局与环保局至少开展一次对汽修行业业户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培训,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常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对汽修从业人员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环保相关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20__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全县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实施部门(单位)要牵头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梳理问题,细化目标,制定详细措施,并层层搞好动员,营造强有力的治理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20__年4月10日-5月30日)

实施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紧密配合,互通信息,扎实有序推进本地区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进行协调解决。对可以逐步规范的,要进行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或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关停,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取缔经营资质。

(三)常态治理(长期)

各责任单位负责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常态机制,做好“回头看”,防治反弹,使得汽修行业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联合执法。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本辖区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维修经营许可及非法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可以逐步规范的,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对经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实行关停,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经营资质。

(三)加强督导问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工作进度进行现场督导,将工作进度和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县交通运输局整改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汽修行业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根据《20__年__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__年__镇百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汽修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污染,特制定20__年__镇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部门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深化协作,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经营备案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水平,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

1、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是否密闭储存,是否存在敞口和露天放置现象;

2、调漆工序是否在专门的调漆室内操作,打磨、清洗、调漆、烘干、流平等工序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及时运维,活性炭、光氧灯管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新、维护,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健全。

(二)危险废物处置方面

1、是否建立涵盖危险废物产生、内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2、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志》(GB1859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3、是否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4、是否通过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5、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如实记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等情况。

(三)污水处理方面

1、内部是否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2、洗车区洗车废水是否经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是否存在露天洗车;

3、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液(如废机油等)是否排入排水管网。

(四)垃圾分类方面

1、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是否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是否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五)经营备案及安全生产方面

1、是否按规定进行经营备案;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三、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执法中队: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环保办:负责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的检查;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参与联合检查。

水事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水处理检查以及对违反污水处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参与联合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垃圾处理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参与联合检查。

四、具体安排

(一)前期排查阶段(20__年4月20日前)

在近两年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状况网格化摸排及现有汽修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摸底,重点了解企业备案情况、环境保护状况,完善底数清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4月21日-11月30日)

各部门要结合百日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汽车维修市场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督促汽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环境保护问题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问题隐患,并及时组织复核,记录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又无条件、无能力规范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关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针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完善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为推进全镇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装箱整治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计划,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专班组长:____镇党委委员

专班组员:__环保办主任

__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__水事管理站站长

__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调度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监督。

各部门要执行好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要完善信息抄告和动态管理机制,检查结果、整改结果相互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形成工作闭环。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分类管理“三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选取1-2家环保安全条件好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样板先行、辐射周边,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要畅通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部门需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月报表、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20__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联系人:__,电话:__。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_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工作方案》(__政办发〔20__〕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五新”战略任务,严格汽修行业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设备工艺改造更新,加强作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我市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

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汽修行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工作,严格经营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转型升级和绿色维修,努力构建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彬任组长,交通局王振局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电力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及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所所长高树旺担任,具体负责全市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察检查等。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

五、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汽修企业进行检查,收集整理第三方验收报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验收。重点查处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安装环保设备、安装后不使用、不按有关要求排放有机废气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汽修行业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工作措施。

市电力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打击处置故意干扰、阻挠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保障开展治理工作的良好执法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责令停业整改,必要时对违法经营业户吊销证照。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六、治理任务

(一)清查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全市范围内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全部纳入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落实定期检查抽查机制,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维修企业(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同时抄告市环保局。

(二)落实整改。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已安装但排放不达标的维修企业(场所),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所有维修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组成联合整治组,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使用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或者有机废气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屡治不改、无手续、排放严重超标且不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群众反响激烈、影响恶劣的,依法采取顶格处罚乃至取缔。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并将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更换等记录台账纳入日常监管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夯实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建立工作进展动态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逐月确定工作任务,每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定期进行信息互通,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不断推动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互相推诿,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推进市、区关于散乱污专项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和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九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守法意识;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规范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__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及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养护、维修点、洗车点等产生机动车维修类污染物排放单位)。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喷漆、烘干、调漆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2、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3、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有洗车业务的单位是否配套沉淀池等设施,针对直排、偷漏排、超排现象开展执法。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业废气治理

(1)源头削减:在20__年前完成油性油漆改水性油漆要求;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3),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2)过程控制:一是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二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三是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烤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四是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3)末端治理:喷涂、烘干废气应采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2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23)等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主要产品名称及其用量、原辅材料的名称及使用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称》(2023)要求,加强管理和处置:要设置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要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要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牌,明确工作职责,专人管理;要建立台账,规范出入库登记制度;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定期转移。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并按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禁止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并至少保存五年。

3、强化洗车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洗车行业应配套沉淀池等设施,并将处理达标的洗车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以及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__副区长担任,__公安分局、__交警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__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和各镇街、园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生态环境局,许世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联合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7月)

各镇街、园区依据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排查登记,分发整治工作一封信和指导手册等整治材料;督促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对照手册开展自查和整改。各镇街、园区于7月30日前将《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登记卡》(详见附件)报送至__生态环境局。

(二)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8月至20__年9月底)

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与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1、__生态环境局:主要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涉及洗车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及整治情况、喷漆及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情况、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同时,牵头会同各镇街、园区,对照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制度不落实的,依法采取停产整治、立案处罚、关停取缔等措施。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证照合规性进行检查。

3、区应急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对机动车维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9月)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建章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已整治完成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规范管理。同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统一思想、坚定态度、成立专班、制定计划、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分工负责,合力推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整治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镇街、园区要坚持结果导向出实效,做好社会宣传,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挖掘整治工作亮点、成效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可度、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治理,有效解决全县汽车修理厂喷漆、烤漆异味扰民问题,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汽车修理厂分类管理,规范一批,取缔一批。通过此次整治规范全县汽修行业经营秩序,污染扰民问题不再反弹,加快推动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综合治理和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__县辖区内。

三、整治重点

全县无证无照、无环保治理设施的带喷漆作业的汽修厂(含独立经营的喷漆房)。

四、工作安排

(一)严查无证经营,规范备案手续。(时间安排:20__年9月23日-9月30日)

1、规范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对汽修喷漆经营者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且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摸清底数,严格备案审批。加大摸排力度,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现有汽车维修经营场所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符合相关审批备案条件的从事机动车维修喷涂、烤漆、补漆等作业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规范,及时完善备案手续。要压实机动车维修业户的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把在居民集中区开设汽修喷漆房审批关口,需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即备案的维修企业),严禁擅自将烤漆房外包等非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给予曝光、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要结合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联合执法,查处非法经营。(时间安排:20__年10月1日-11月25日)

1、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对规范备案后的维修企业集中开展环境专项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油漆及辅料是否为环保水性漆料、是否设置密闭的喷漆房,并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账是否完善等。严厉查处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机油等危废不按规定处置、VOCs检测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完成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维修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__生态环境局)

2、严查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进行露天调漆、喷烤漆作业、洗车美容作业,存在违章搭建行为,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经营单位,要按相关法规及城市管理条例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强化整治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1、规范日常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在我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证照手续,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两部门要共享办照备案企业相关信息,对汽修企业的规范经营进行监督,严查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活性炭等物料是否及时更换、相关台账是否记录完整等情况进行监督,动态更新并共享有关汽修企业名单,将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汽修企业抄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整治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对群众重复信访投诉件的督办力度,对居民投诉集中、长期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挂图作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彻底根治汽修厂喷漆、烤漆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__生态环境局)

2、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办召集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户上门督促检查辖区内的维修企业按相关整治要求落实整改,对拒不改正、受条件所限无法达到整治要求或超经营范围的维修企业,责令企业不得经营喷漆、烤漆等业务。各乡(镇、街道)作为汽车维修业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整治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有关要求

1、提高站位、明确目标。汽修行业污染问题既是环保问题又是民生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11月底前全县汽修行业涉气、涉水、涉油污等污染治理基本符合要求的阶段性目标和汽修行业污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行业管理规范有序,汽修行业迈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目标。

2、摸清情况、分类施策。要尽快摸清汽修行业规模、地址等基本信息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油污和洗车行业废水治理等情况。同时要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针对排查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注意方法、标本兼治。在工作方法上要防止出现简单粗暴、一关了之等“一刀切”的工作方式,要注重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和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紧盯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既限期治理,又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4、形成合力、强化督导。建立由县政府办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城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配合、定期调度,每周调度一次专项整治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__生态环境局,请各部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县交通运输局在9月30日前报送附件1。

联系人:__生态环境局总量中心__;

联系电话:__;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工作,根据《__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__检行公建〔20__〕32号)有关要求,结合__维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8月20日,为期2个月。

二、整治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掌握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基本情况。对未依法取得行业准入(备案)的维修企业依法处置,并责令限期完善相关营运手续;对已取得行业准入(备案)的维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必要的环保制度、标识、设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针对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储存和转运,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相关台账,做到危废管理处置可追溯等维修环保落实情况。我局将对落实维修行业环保要求不力、存在危险废物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三、整治步骤

此次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6月20日至7月5日,为期16天)。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分片召开机动车维修经营业主、从业人员会议,宣传维修环保安全知识,提高全行业环保安全意识。

(二)整治整改阶段(20__年7月6日至8月10日,为期36天)。加强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环保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依法取缔未取得维修行业市场准入(备案)和存在重大环保安全风险隐患的维修企业,督促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及行业环保安全相关要求,建章立制,完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要求。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整治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要求,并按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8月11日至8月20日,为期10天)。总结整治成果,分析研判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安全形势,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将行业依法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检察院。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赵小川任组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林、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斌为副组长,局安运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__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小军、张杰为副主任,刘刚、岳长征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系协调。

(二)强化全面排查检查。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要按照辖区负责制对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做好检查登记,并建立问题清单。对《检察建议书》中明确指出存在问题的维修企业要列入排查重点,逐一核实清楚相关问题。同时,要举一反三,按照相关标准检查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力争做到检查整治无死角、无遗漏。

(三)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在排查整治中,各片区执法中队要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和环保安全政策的宣传,督促维修企业进一步落实维修环保工作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局行政审批股制定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须知》《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及危险废物处置须知》宣传资料,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一并发放宣传。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行政审批股要落实专人做好企业备案等咨询服务。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辖区执法中队要主动对接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辖区责任制”,开展联合宣传、联合整治。同时,对拒不整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环保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抄告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手续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要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维修企业环保安全整治既是交通运输行业落实环保工作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检验交通运输部门执行力和落实力的试金石。局安运股要统筹协调好此次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安全整治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检验执法队伍整治成效。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为此次专项整治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配合执法大队做好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局行政审批股做好新增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

(六)强化整改目标导向。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务必突出实效,通过整治后实现“双无”目标:全县无非法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县无存在重大环保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做实做细相关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为切实解决我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关于开展汽修喷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解决汽修行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全面推动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清理整治,督促我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落实危险废物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及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汽修行业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针对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举措,坚决整改到位。

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汽修行业环保综合整治行动。对环保措施规范的企业,保留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有条件、有能力提升的企业,规范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无条件、无能力达标的,关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整治,显著提升汽修行业环保能力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汽修行业环保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和要求,压实汽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汽修行业建立健全行业环保规范、标准。坚决落实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等多重监管体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到2023年12月底完成汽修行业环保整治工作,建立汽修行业环保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23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2023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一)VOCs治理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是否集中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2、喷涂、平流、烘干作业和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时,是否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实施,并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3、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及时运维,活性炭、光氧灯管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新、维护,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健全。

(二)危险废物处置

1、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

2、是否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3〕90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范”要求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是否按规定在陕西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方式等情况。

4、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运输资质的单位处置。是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等台账,转移危险废物是否在陕西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三)污水处理

1、内部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2、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液如废机油等是否排入排水管网。

3、洗车区洗车废水是否经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是否露天洗车。

(四)垃圾处置

是否全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非生活垃圾是否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五)经营备案与安全生产管理

1、是否按规定进行经营备案。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五、实施步骤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一)排查宣传阶段(3月10日至5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制定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通过媒体或召开会议的方式,对汽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规范要求,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氛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整治清单。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对列入清单的汽修企业或场地开展分类整治,对照整治内容对企业逐一检查,检查应坚持部门联合检查与部门独立检查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闭环监管,执行整改完成销号的监管模式。对未按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取缔,对完成整改要求的,要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总结阶段(10月30日至12月30日前)。全面总结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成功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针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顺利推进汽车维修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办)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具体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共同谋划、周密组织、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推进,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部门联动,务实求效。加强行业执法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无许可、无营业执照、无土地手续、无环保手续的经营汽修业户,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取缔;对汽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要作为重要失信行为纳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和防范环境风险底线。

(三)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立即部署、立刻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鼓励、引导企业创建“绿色维修示范企业”,对环保规范化整治不达标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将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纳入2023年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对维修行业的常态化监管。2024年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注重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亮点,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汽车维修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8

按照__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20__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污染防治,以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汽修行业污染防治、道路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以及国省干线清扫保洁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二、攻坚任务

(一)深入推进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建设养护中心

1、持续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强化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按照《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日常扬尘防治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检查督导,7月30日前对施工单位开展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

2、督促在建交通项目业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一机一档”工作。

(二)强化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开展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县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清单,督促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置于喷烤漆房内,尽快将全部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督促辖区内汽修企业在涂装工艺环节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并建立物料使用记录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气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坚决禁止露天或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发现的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抓好道路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强化车辆尾气排放治理。深入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对尾气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2、加快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用车电能替代。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提倡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3、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用车大户的动态更新和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移动源监管。

(四)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强化抛洒滴漏、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辖区国省干线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运输行为。对于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以及存在短途超限运输情形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根据货运车辆通行的重要时段以及通行规律,加大夜间执法力量投入,持续做好夜间道路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五)持续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

加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力度,按时做好路面洒水和道路保洁作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适当延长洒水作业时间,做到路面无明显积尘。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确保道路清扫作业工作安全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原则,抓牢抓实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压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二)围绕工作重点,加强联防联控。以环保汽修、道路运输、在建工程、公路养护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污染攻坚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实施见效。督促汽修、运输、建设相关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健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沟通协调,畅通信息调度。涉及环保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及时根据县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对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保障相关信息传达到位。加强问题整改,对各级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