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党的__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按照《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__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__民函〔20__〕64号)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整顿县、镇民政部门慵懒散贪、推诿扯皮、不严不实的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村(居)委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经办服务中的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社会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公平化以及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治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失范问题,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治理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治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问题,不断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基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治理内容
全面核查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认定标准,规范纳保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回头看”“再精准”的要求开展大排查和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严格落实“三保障一扶持”政策,着力提高精准度,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领域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一)排查重点
1、城乡低保问题
(1)认真开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问题。排查城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问题;排查年度核查不入户、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排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预警信息处置问题;排查公开投诉电话或投诉邮箱,对投诉问题和情况不能及时处理,或者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的问题;低保工作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时效等问题。县民政局通过电视、宣传栏、电话、微信、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宣传低保申请程序、监督电话、管理规定等信息,确保做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覆盖,各镇政府要动态管理准确及时。
(2)排查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排查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违规领取低保,对财政供养人员及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本人或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要逐户复核。排查纳保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本人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并进行登记。重点排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3)排查“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及违反规定行政性纳入低保问题。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获得审批纳入低保的家庭、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是否依照规定核减刚性支出,是否严格执行以家庭纳保,确保应保尽保。结合年度核查,全面排查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紧紧把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的标准进行整户复核和整改,坚决纠正“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社会救助工作失范问题,对违反规定行政性纳入低保问题要逐一纠正。
2、特困供养问题
(4)排查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劳动力、有生活来源的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供养人员,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纯女户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女儿有赡养条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自理),建立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台账,及时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3、“两项制度”衔接问题
(5)排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排查各镇是否按照《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贫困人口“漏评”“错退”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琼脱贫指〔2023〕1号)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琼脱贫指〔2023〕4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__民通〔2023〕43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衔接工作任务,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开展“回头看”“再精准”大排查,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精准度。将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民政局《定安县民政系统20__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作为治理重点,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对2023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回头看”,以2023年国家审计发现个别镇存在“漏保”案例举一返三,通过多部门数据定期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着力解决“漏保”问题,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来自作文吧 zUOwENbA.net
4、日常监管问题
(7)排查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按统一标准建立完整的县、镇、村(居)委会三级台帐情况。重点整治档案管理中的缺档、漏档等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城乡低保档案是否按县局要求规范管理;审批材料是否做到入户有签字、审核审批有盖章。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是否规范,备案表是否真实准确。县、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城乡低保基本信息台帐是否一致。
(8)排查社会救助资金日常管理使用和监管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问题。
5、作风和腐败问题
(9)排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经办服务中的作风问题。排查镇、村(居)委会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是否清晰,对群众申请是否存在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宁可漏保也不错保”等问题。查找县民政局有无不深入基层入户督导抽查,各镇有无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程序异化等情况。认真排查低保申请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信访保”“政策保”,村(居)委会干部指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10)排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县民政局、各镇要主动处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的相关事项,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问题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经办中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投诉举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各镇要在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上和村务公开栏上长期公开城乡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治理目标
1、集中纠正“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单独纳保除外)、“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各种违反政策的行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镇在集中纠正过程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汇总纠正信息。
2、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和台账。包括一户一档、及时录入和更新线上信息;建立县、镇、村(居)三级低保和特困供养信息台账;建立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三保障一扶持”工作台账;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建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单列管理台账;建立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台账。
3、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县民政部门要在6月30日前100%完成20__年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授权书提交工作,对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要通知从新签订经济核对授权书,如不按规定受权的将于9月1日按程序停保处理;对经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家庭经济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按程序予以退保。各镇民政部门要确保100%通知到城乡低保对象。
4、按照要求实现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低保信息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问题台账。
5、分析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推诿、刁难、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存在原因和症结所在,改进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
6、纠正不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问题,依法依规稳定处理。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台账,确定监护责任人,理顺镇政府、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和监护人,对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4月-12月)
1、各镇进行全面排查,压实排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逐村逐户逐人,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对排查发现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每季度更新台账,定期回头反刍,确保每个问题得到整改销号。各镇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书面报县民政局。
2、各镇民政部门要根据县民政局反馈回各镇的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要会同镇扶贫部门,对档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排查,对存在危房户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要逐户复核。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保外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3、各镇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开展低保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对象名单及享受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督查阶段(4月-9月)
县民政局将对低保、特困不定期抽查,随机抽访制度,每周选定一天一镇一村一村小组进行实际入户,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经抽查抽访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将以函形式告各镇政府。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关注曝光的地方开展督查检查,以期推进专项治理实际效果。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初,12月初)
各镇民政部门按月向县民政局报送已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6月1日前,各镇民政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县民政局,将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12月1日前,各镇民政部门上报20__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县民政局将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镇进行通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镇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为本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县镇纪检部门为监督单位。各镇政府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整治焦点不变、靶心不散,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坚决落实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坚决落实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双向纳入,确保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三保障”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县民政局成立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颜文昭局长任组长,文少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全体人员为成员。定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查处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同志要直接抓落实,各镇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应紧盯本方案提出的四方面十个排查重点、六个治理目标,结合各镇实际,对症下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上一新台阶。属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属于制度缺失或工作机制有漏洞的,要集中梳理、集中解决、予以完善;属于党员干部、低保经办人员优亲厚友甚至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问题突出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逐级收集汇总典型案例,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三)定期上报,放眼长效。建立定期上报制度,从4月起实行一月一报。每月28日前各镇发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查实、惩处的典型案例,并形成简明扼要的文字材料,每个典型案例控制在200字以内。并汇报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便于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报送典型案例及专项治理阶段性总结。
(四)督查督办,推进实效。各镇政府要对排查情况逐项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将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重点督查各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领域的腐败问题、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问题,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镇级治理滞后的问题,以及镇级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治理等问题,将收集典型案例移交县纪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拖延。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20__年将围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实地核查,提升实效”,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批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民政所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民政所要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民政所对各村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排,督促指导。对于收集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快速响应,提高效率。在镇村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抽查到户。民政所原则上抽取享受低保时间长、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额高的家庭(特殊情况不受限制),逐户调查分析长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经济没有变化的缘由,分析家庭成员保障多的政策合规成分,分析保障标准偏高是否符合补差保障的原则。帮助各村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个村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和部分边缘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于通过信访部门、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渠道收集到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全部直接入户调查,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提升实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各类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阳光救助。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根据《__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民函字〔20__〕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整顿村(居)民政工作中存在慵懒散贪、推诿扯皮、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公平化以及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治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失范问题,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治理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治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问题。
三、领导机构
成立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__(副镇长)
成员:__(镇人大主席)
__(镇委挂职副书记)
__(镇纪委书记)
__(镇组织委员)
__(镇宣传委员)
__(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__(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__(镇人大副主席)
__(副镇长)
__(副镇长)
__(民政办主任)
同时下设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民政办其他工作人员构成。
四、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领导小组和排查人员构成:镇包点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成员、两委干部全体成员。
(二)全面排查时间(8月23日—9月23日)
由各村(居)成立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提交《村(社区)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排查人员分工情况表》,按照人员分工进行入户排查。各村居务必在9月23日前入户调查并完善核查表上报到镇民政办。
(三)各村(居)排查方式:
1、排查对象:依照镇民政办提供的全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为准,逐户排查填写表格。
2、表格填写:各村(居)按照人员分工情况开展入户排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记录表》、《海南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两个表格以下简称“核查表”),原则上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镇包点干部一名和两委干部一名组成,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一名和两委干部一名组成,核查小组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上述表格中签名确认,签名要确保两人以上。核查表填写完后上报民政办相关片区负责人(详见《__镇民政办人员片区分工情况表》)。
3、年度核查评议会:年度核查结束后,民政办各包片区负责人员组织各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对低保、特困户是否继续享受待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村级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镇民政办。
4、民政办会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各村居上交表格,审核排查情况,建立台账,作出核查对象保留或核退的初步意见。由民政办主任主持召开民政办会议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会审,结合会审结果上报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保留或核退最终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5、经费保障:低保、特困户年度核查,新增低保、特困申请入户调查工作,核(调)查按10元/户,拨付给各村居,作为入户调查工作经费。资金从民政工作经费中支出。参加评议会的村级干部、村民代表按规定标准发放误工补贴,镇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不给予补助。
(四)各村(居)排查重点:
1、认真开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各村居收到农户低保、特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驻村工作队、包点干部、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入户调查,并在申请书上说明情况,签名盖章(镇包点干部、振兴工作队员和两委干部三方),于每月5日前由包点干部统一报送民政办。民政办负责各片区的工作人员自收到各村(居)上报申请书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入户核查上报工作,由民政办主任负责收集各片区入户核查材料,立即开展后续纳保工作。
2、排查“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及违反规定行政性纳入低保问题;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和整改。
3、排查全镇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劳动力、有生活来源的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供养人员,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纯女户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女儿有赡养条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台账,及时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五)常态化排查阶段(每月)
1、民政对象死亡情况
各村(居)每月10日前将死亡的民政对象(低保、特困、优抚、高龄)填写《__镇民政对象死亡月报表》上报民政办,及时核退。
2、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上报
各村(居)每月组织驻村工作队员、真包点干部、帮扶人,对低保、特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排查供养人员因学纳保毕业就业、因病纳保恢复劳动生产、新建楼房、高档装修、中大型机械、车辆、家庭收入(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等情况,并于每月将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居)书记、主任签名后上报民政办,民政办核实情况后予以核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镇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落实,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居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抓落实。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我镇实际,对症下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上一新台阶。要集中梳理、集中解决、对突出问题予以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
(三)围绕督查督办,扎实推进实效。镇民政办将针对村级排查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重点督查各村(居)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领域的腐败问题,将收集典型案例移交镇纪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拖延。各村居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调查材料,镇民政办负责对各村居核查工作进度,进行每周通报,因未完成年度核查工作,而影响考核检查的村居委会,镇纪委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深入地推进__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特殊群体(老人、残疾人、儿童)、聚焦突出问题、聚焦标本兼治,“当下改、长久立”,解决救助政策碎片化,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对于前期的各类救助工作达到100%的纠偏率,实现“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社会救助状态,做到应保尽保。
二、治理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核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10月25日前,各村召开20__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入户走访
1、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2、走访对象:在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和重残家庭、2023年以来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
3、明确责任:包片领导统筹各片区工作,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干部、民政委员、民政协理员组成入户调查组,负责逐一入户走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走访要求扶贫专干一同参与。
4、工作要求:核查在册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保障人数、保障对象、保障金额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走访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和重残家庭、2023年以来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怀远县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整治活动逐一走访表》(附件3),并收集病例、结算单、残疾证、在校证明等致贫佐证材料。
(三)召开专题会议,逐户研判
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包村干部召集村“两委”干部,根据走访调查结果,逐户研判,给出调查意见。并填写《低保专项治理逐一走访统计汇总表》(附件4),与入户走访所需材料一并在11月1日前报送至乡民政所,同时报送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三)排查侵害困难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
1、排查重点:针对低保、特困供养等扶贫领域伸黑手、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占挪用情况,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集中查处,切实正风肃纪,将低保、特困供养的工作环境、舆论环境净化出来。
2、排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求各村公开栏内长期公示举报电话,乡民政所要建立信访台账。
3、处理办法:一是乡民政所收集侵害困难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线索,按照《乡镇主题教育中低保特困专项治理进度分析表》类别填写上报县民政局。
二是对反映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要向乡纪委或县民政局信访室移交办理。
三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按照程序移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要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推动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好驻村干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由驻村干部、村干部、民政委员、民政协理员、扶贫专干等组成调查组,逐户调查,责任到人。不能对入户、签字不负责任,更不能“不入户、不签字”“不履职”,情节严重的,将向县、乡纪委移交渎职线索,依规处理。
2、各村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从11月1日起,乡民政开展抽查,每村不低于30%的比例。帮助村居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及部分边缘户家庭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除隐私内容外(特指婚姻状况及私密类疾病比如艾滋病)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乡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__,并专设农村低保特困问题举报箱。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20__年将围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实地核查,提升实效”,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批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责任,建立台账。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对各乡镇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排,督促指导。对于收集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快速响应,提高效率。在县乡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抽查到户。原则上抽取享受低保时间长、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额高的家庭(特殊情况不受限制),逐户调查分析长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经济没有变化的缘由,分析家庭成员保障多的政策合规成分,分析保障标准偏高是否符合补差保障的原则。帮助乡镇、村居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个乡镇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和部分边缘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于通过信访部门、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渠道收集到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全部直接入户调查,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提升实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各类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阳光救助。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__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肃查处城乡低保经办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__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民发〔20__〕44号)、《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社办发[20__]11号部署要求,决定用3年时间(20__年至20__年),在办事处开展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__、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__、人大工委主任
__、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员:__、社区服务办主任
__、党政办主任
__、扶贫办主任、统计站站长
__、财政所所长
__、社区服务办工作人员
__、社区服务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区服务办,由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__、__、同志抓好具体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事关低保治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低保救助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社区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2、在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克扣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金二次分配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
3、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经办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不按标补差、不足额不及时发放低保金、扣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二)作风问题。以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措施不到位,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低保公示栏公示公开不全面,民主评议走过场、会议记录内容不规范,程序不规范。
(三)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1、动态管理及时问题。各社区组织实施全覆盖入户核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未通过复核复审的低保对象,各社区要发放《低保复核复审告知书》,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在居委会进行公开公示,按程序予以取消。各社区要会同居民委员会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动态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办事处和扶贫办按程序予以清退;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入户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能进能出”。
2、违规违纪问责问题。全面畅通落实社会救助投诉机制和处理机制,对在集中排查中或群众反映的在实施低保政策和办理特困人员供养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服务不到位、违规实施救助、侵害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办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社区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对违规享受的低保金要按照程序及时追回,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7月)
1、制定方案。党工委、社区服务办根据《__市__区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等问题,制定《__街道办开展城乡低保暨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民政部门会议精神,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全社区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各社区要相应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办事处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周密布置、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
3、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低保救助政策法规。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等本地媒介,宣传低保救助政策法规。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政策法规。让群众更全面了解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三是上墙公示,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上墙公示。四是要求街道(社区)干部利用上门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审查有关材料、召开民主评议。五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4、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
5、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申请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办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清理。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系统自动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要在系统中及时清退。社区服务办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核实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
(二)完善提升阶段(20__年8-12月)
1、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社区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低保工作实践,调整完善低保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保障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2、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要运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定期与扶贫、社保等部门信息比对,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认定、高效救助、合力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理责任。为了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会事务办为成员。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联系民政业务的干部负责此项日常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整改。各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治理行动方案的精准性。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三)加大查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工作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社区,要严肃问责。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街道纪委、社区服务办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从7月份起,街道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逐级上报。街道及时通报曝光本地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等精神,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和《__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__民养〔2023〕53号)、《__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__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特困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管理服务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幸福颐养标杆区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对《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检查各地是否按政策内容、标准落实供养相关经费,是否存在侵占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等问题;检查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二)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落实护理员按比例配备等问题;检查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按标准落实等;检查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检查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能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情况;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拒收问题;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干部职工有无滥用职权、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等问题;各地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四)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其他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地要突出重点,认真梳理2023年开展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及时制定和细化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根据《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检查内容清单》开展全面自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5月中旬至10月底)。县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各乡镇(街道)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汇报,推动解决;对各乡镇(街道)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要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巩固深化治理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成立__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督导组),统筹全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局长宋伟林任组长,副局长叶松青、党组成员、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鲍关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干伊沙、包平阳、潘樟宝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治理检查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广地方典型做法。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向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统一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孝老新风尚,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汇总本乡镇(街道)上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包平阳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实现城乡低保、特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以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待遇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清查死亡保为重点,全面整治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困丧葬金多发、错发等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后评估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救助金发放不规范,坚决纠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结合__县监察委员会泌监[20__]22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亡故后未及时上报及少拨丧葬金的问题,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堵塞资金发放漏洞,做到不错发、不漏发。
二、工作目标
加大低保、特困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特困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低保、特困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低保、特困政策落实到位,以死亡保为重点,全面整治低保、特困审核审批不规范及待遇停发,丧葬金少发、错发等问题。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特困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特困对象,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阳光特困。
三、整改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开展低保、特困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彻查“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现象。制定主动整改从轻、检查发现从重的具体举措,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要求,要落实家家到,户户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村(居)委在本辖区开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纠,做到四个“严把”,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要点和组织对象学习政策等形式,对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对因病、残、家庭变故特殊群体、缺乏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进行动态排查,确保政策宣传更到位。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低保、特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豫民〔2023〕7号)、《关于转发<驻马店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的通知》(泌民〔2023〕32号)文件精神,实行村、乡镇(街道)两级评议、调查、审核、审批确认低保、特困工作制度。村级审批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参加,对申请户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当场签字做好评议记录;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协同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是严把审核管理关。乡镇(街道)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妥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定期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村(居)民委员会无权做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低保、特困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制度,落实低保、特困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收集低保、特困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评审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定期定时的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上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信息。村(居)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和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县殡改办及时沟通、比对,保证死亡、变动等信息的一致。在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后,连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一起上报,三天之内必须上报县民政局。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终止供养救助。对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在其所在村(居)或民政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特困管理和审核更透明,操作更规范。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坚持低保、特困资金及时发放、安全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资金发放前应进行全面的信息核对,对已脱贫或死亡的对象及时停发救助金,对漏报、瞒报、迟报低保、特困对象死亡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要及时对死亡保资金进行核算并予以追回;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按相关要求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县民政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特困管理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接访室,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特困对象冒领救助金。
四、整改时限
即日起至20__年3月10日。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8日至2月21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围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将死亡保作为重点,复核多拨发低保、特困供养金以及少拨发特困丧葬金等问题,制定主动整改从轻、检查发现从重具体举措,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对于死亡瞒报、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四)总结整改阶段(3月6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结合本次整治活动总体安排,同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集中专项治理行动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并于3月10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