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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篇1

(一)纸质文件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部门名称或职务统称(如: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设计部、工程监理部、工程管理部、公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部门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总经理、部长并、同志(副部长、部门主管等)”;按性质分类如“、部(以上为公司机关内单位)并、主任(以上为外面的项目部)”。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部长并副总经理”;“部长并总工程师、总经理”。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篇2

关于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到点,生产部检查员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 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篇3

(一)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部门重办。)

(二)请公司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综合管理部签发。”(如确知部长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部长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部门或个人)审阅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适用于会签部门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综合管理部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部门间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项目部送审的业务文书,可批示“请部(主管该派出项目的部门)审核,并送部(相关部门)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九)其他规定

1.签署需本部门或本人批示、审阅、会商、会签、研究等,必须签署具体意见,不能只签署“已阅”等不表明态度的、模能两可的话语。

2.对于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在办理完毕后必须签署落实情况,如“根据批示精神,已办理完毕”、“已与部门协同办理完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