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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推荐优秀读物。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行为习惯

1、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通过教师读书交流会、学生读书交流会、讲故事、办读书手抄报、写读书笔记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加强图书室建设

学校以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每年定期更新图书,同时结合学校图书种类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推荐阅读书目,进行图书的借阅、阅读,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学校在阅览室设置了图书角、图书柜,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3、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置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学校在每层楼建立了图书角,便于孩子们阅读,每个教室都有书厨。

4、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

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小学部、初中部各年级主任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2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许商中心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执行原则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3、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严禁进校园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以学校为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

1、成立以党支部书记王福全同志为组长的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读物的审核、选购、入校工作。由周士美老师负责进校园读物的二次审核和入室、入角工作。

2、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进行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3

为了切实做好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语文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大语文”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大量阅读为主要途径,促进少年儿童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树立正确价值观。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并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二、具体措施

1、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甘肃省中小学生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老师们在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者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4、严格读物管理。将教育部发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发给家长,作为家长给学生选书的依据。引导家长在正规书店购买正品书籍。

5、建设好学校图书室及各班阅读角,学校图书馆有序开放,并定期开展读物排查,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

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社会良好阅读氛围的浸染。学校将与家委会合作,定期开展“亲子阅读”和书籍分享活动,一方面及时了解少年儿童读物内容,结合少年儿童兴趣甄选出有益、有趣的课外读物,丰富、引导少年儿童选择;另一方面鼓励家长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阅读品位、培养家庭阅读习惯、创设良好阅读氛围。鼓励学校、家长充分联动社会资源,组织“读书节”“分享会”等相关阅读活动,将阅读习惯的养成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以社区为辐射中心营造“书香社会”的良好阅读氛围,让学生在纯粹的阅读体验中领略“阅读之美”,充分享受阅读乐趣。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校对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5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教导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五、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七、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要做好指导工作。

八、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十、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班级和教师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十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教导处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检查。

十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6

为让孩子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所以学校要求孩子读书要做到: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了保证学生在热爱读书的氛围下,能够读到有益于孩子增智、健康成长的好书,学校规定学生的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如下:

1、由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班主任等)给各位家长推荐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供家长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时参照。同时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课外读物内容健康、思想进步、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在学校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中购买的课外读物不许学生带进校园,也不建议家长在学校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目录”外给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未经学校审核的课外读物不准带入校园。

2、学校给各位家长推荐的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必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中选择。

3、学校成立“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4、学校每学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过严格程序筛选、推荐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供家长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时参照,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购买。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7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管理职责。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质量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不得推荐或选用不符合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中的读物。

4、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审议-确认-备案”。

5、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6、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二、读物进校园审核

(一)工作目标

建立学校教导处、年级组、班主任和语文学科教师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管,确保学生课外阅读绿色、人文、科学、有效,促进校园课外阅读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人文情怀和爱国情怀。

(二)审核要求

1、建立准入排查制度

学校的各种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通过语文学科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校委会提出申请。凡读物进入校园,必须报告校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杜绝不良读物,带有商业活动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将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纳入教师师德考核,签订不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责任书。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未经研究,党支部校委会会议批准,私自引进课外读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教师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带有商业回扣课外读物产品的将上报上级行政部门,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长效监督制度

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避免低俗的不良读物进入校园。学校教师推荐阅读的课外读物,必须严把盗版关,杜绝低俗邪教,反人类,反科学的读物进入校园。教职员工不得与校外教辅推销人员有商业性往来。

三、班级图书角管理

1、班级图书为共享图书,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审查图书,符合要求的放入班级图书角。进入本班图书角的图书均需做好登记。

2、班级设立班级图书管理员。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3、借阅图书要爱护,最长不可超过两周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等。

4、借书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让负责的同学进行登记。

5、阅读完借阅的图书后,要按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6、每学期放假前,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做到图书全部归还。放假前图书管理员组织学生到学校图书室借阅新的图书,以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7、图书角不向其他班级、校外开放,若需借阅经由班主任同意。

8、图书管理员负责借阅图书的清点、整理、登记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四、图书审查清理

(一)审查清理范围

平阴县东阿中学图书室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三类图书。

1、非法图书

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宜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宜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适宜图书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不适合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内容陈旧过时,且无使用价值的。

3、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

(三)组织实施

1、制定东阿中学审查清理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项工作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

2、自查。根据标准逐本审核,建立工作台账,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提出清理意见,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3、清理。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对学校图书馆图书进行定时清理。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8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能力,増强综合素质。

二、学生不可以携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或存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禁止的十二种情形的读物进入校园。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存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禁止的十二种情形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处理办法

一旦发现有学生携带违反上述规定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教师要及时教育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书观和选择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

违反规定的问题读物,学校将没收并告知家长,严禁学生传阅。

如学生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带问题读物进校园,学校将请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学生。

四、具体实施

切实发挥全员育人的功能,全校教师对学生带入校园的课外读物都有监督引导的义务,一旦发现不良读物进入校园,及时教育引导学生。

全体学生也要树立正确的阅读观,多读健康有益的书籍,远离不健康消极的书籍,并且带动影响身边的同学多读好书。如有发现其他同学有带不良读物进入校园的,要及时劝阻,并告知老师。

家校配合。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对于学生要带入校园的课外读物,多留心、多引导,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阅读观。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9

1、学校成立读物进校园审核小组。

2、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3、学校清理班级和图书馆所有书籍,保证校内图书符合要求。

4、学校每学年设立班级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5、学校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6、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书籍,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7、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10

阅读是个人提升自我涵养、储备知识分量、开阔个人视野、陶冶个人情操的有效途径,也是孩子们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所以“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使学生养成优秀的阅读习惯,更好地贯彻新课程理念,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建设书香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读物管理制度:

一、明确阅读目标

1、用阅读引领成长,让师生亲近书籍,与好书为友,与经典对话,与博览同行,开阔视野,陶冶情操。

2、积淀文学底蕴,提高文学修养,让学生爱上阅读,同时监督学生要读有意义的书,适合的书。

3、通过阅读、分析、赏析、评价、感悟、辩论等多种方式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以文化素养铸就学生的人格气质,养成终身阅读的习惯。

4、弘扬中华文化,培养学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同时兼具放眼世界的胸襟。

二、读物遴选审核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读物内容公开,购买自愿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选择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学生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严格落实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读物要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六、营造读书氛围

1、开放学校图书阅览室,建立公共阅读场所,给孩子们自主阅读创造一切条件,激发孩子们阅读的热情。

2、班级建立图书角,可从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或自己捐赠图书,设立图书管理员,制定借阅制度。

3、营造读书氛围,设计班级读书标语,让教室散发出文化气息。各班进行文化氛围创造,适当布置些有关读书的名言、警句等,渲染读书的气氛。

4、在升旗仪式上创造读书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如校长诵读、教师诵读、学生诵读、演讲等方式宣传读书的好处,倡议全体师学共读,多读书,读好书。

5、学校图书管理员、班主任、语文教师向学生推荐好书(参考书目:教育部中小学生推荐书目等)。

七、落实阅读措施

1、活动落实:我们定期开展一些班级学生喜爱的读书活动,使课外阅读成为一种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让尽可能多的学生乐在其中,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文学才能。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举行读书故事会、人物评论会、读书心得交流会,好的读书笔记的展评,演讲比赛、师生共读、亲子阅读、读书手抄报比赛等。有计划地开展各种读书活动,制定细致的活动方案。

2、数量落实。要求一、二年级采取听读和自读结合的做法,每学期要保证学生读1本书;三、四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读2本书;五六年级学生每学期读3本书。七八九年级学生每学期读3本以上。

3、各班建立图书角。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校图书馆)及学生自愿订阅的图书,保证学生有书可读,有好书可读。

4、指导落实。教师的指导,主要是引起兴趣,提示方法。阅读的方法指导也是多样化,可以指导理清情节,评论人物;可以提几个思考题,要求读后回答;可以指导欣赏语言、写法;可以看录像,欣赏音像资料提供的内容,指导写观后感等等。对阅读指导,教师同样是精心备课。

5、检查落实。学校相关部门要落实检查校级读书活动及比赛的开展情况。班主任、语文老师对学生课外阅读、读书笔记记录情况等要经常检查、督促、交流、评价。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八、开展读书活动

1、“传承经典,诵读诗书”主题演讲比赛。

2、“品味经典,落笔开花”读书交流会活动。

3、“智慧碰撞,亲子阅读”。并开展与父母共读一本书活动。

4、“传承经典,师徒同行”。开展“师生共读”类的演讲比赛。

5、“向国旗敬礼,与阅读同行”。每周国旗下演讲活动。

……

九、进行阅读评价

1、各班级以小组为单位成立读书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班级开展的各项读书活动。学校读书活动领导小组给予班级读书活动检查评价。

2、评选书香班级,对班级读书氛围建设好、读书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级每月将结合考核给予加分。期末评选优秀读书班级和优秀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3、每期定期评选“阅读明星”,给予奖励。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11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落实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现将学校读物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

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老师不得向家长、学生推荐或选用为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负责组织学生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所有老师不得组织统一购买。班主任要做好对家长自主购买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

五、学校阅览室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一)在每个班级教室内设立读书角,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三)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全校师生读书,积极开展读书分享会,对一些好的优秀、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进行表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课外读物其他渠道进校园的管理。校园内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由政教处牵头,加强对学生携带读物进入校园的管理,对携带违禁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学生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将携带违禁课外读物进校园检查管理工作列入班级考核评分范围,定期对各科任教师推荐的课外读物目录进行抽查。

在学校办公室中设立监督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保障学校读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篇12

1、激发阅读兴趣

强化对学生阅读的深入研究与指导,让阅读成为学生的学习习惯。学校组织开展阅读系列活动,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等,方便学生阅读。班主任精选和推荐优秀读物充实班级图书角,担负起引导学生读好书、做好人的责任。

2、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课外读物推荐基本标准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的图书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购买课外读物的有效管控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6、推行亲子共读

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抽出一定的时间,和孩子一起读书,分享读书成果,营造书香家庭氛围,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