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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1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__市人民政府20__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__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6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若遇伏旱天气,则防火期顺延至伏旱天气结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日和农历“2·19、6·19、9·19”民间佛事节、中元节等为防火禁火重点时段。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区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五不烧”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哨卡),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出自 wwW.zuoWEnBA.nEt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区国有林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图片图片图片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____-________。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2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__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__区境内的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__市__区人民政府可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户外露营用火、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场所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3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长董__签发《伊春市人民政府20__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__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焚烧秸秆、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入山巡护等制度,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火码”实名扫码入山制度,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在林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责任状,落实防火责任人。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落实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协议,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对因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不落实、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救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期内各地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险隐患检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高火险区巡护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5·6”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强化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指挥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对瞒报、迟报、谎报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带班领导的责任。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落实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要开展扑火和紧急安全避险演练,提升队伍作战能力;要备齐备全扑火物资,充分做好应急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4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__省人民政府20__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__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殡葬机构)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区县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区县、区县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5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__市结合实际情况,发布20__年森林防火命令。

《命令》对20__年森林防火期时间、区域进行划定,对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精准防控、应急措施、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明确森林防火期

20__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划定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适时发布禁火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包县、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中火险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__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篇6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__省人民政府20__年森林防火命令》(__府规〔20__〕__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__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

__县境内所有林区。

三、森林重点火险区

______

四、适时发布禁火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__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县人民政府防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

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