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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关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巩固办字〔20XX〕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隐患,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要点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排查、县级核查的方式,力争在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排查核查(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有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及时发放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安全第一。

(二)做好安全鉴定(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乡(镇)上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将及时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

(三)分类实施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是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二是全面开展房屋整治。按照“C类维修改造,D类拆除重建”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安全整治或搬迁,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产权人属于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且愿意改造的,应列入20XX年度计划,并立即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对本地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0月31日前报县住建局和县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综合保障。县级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农村住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出自 wwW.zuoWEnBA.nEt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或问责。对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XX〕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层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办公室,分别设在局质安科和局建管科,负责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压实对地下暗挖、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XX〕1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体系建设,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落实现场监督旁站。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XX〕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手册,推动实现“20XX年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甲级监理企业全覆盖,其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基本推行”的既定目标。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将在全市的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中,将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推广智慧化监管应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督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市政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应及时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强化应急值班力量和应急处置准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我局,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认真配合、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和综合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我局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涠洲旅游区要严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24号)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要充分掌握本地区酒店、饭店、医院、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动态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做好分级分类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处置,并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彻底根治安全隐患;对已完成清查任务的县区,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核查过的房屋安全可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央企和各级国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4日—4月27日)。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并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方案报送我局质安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28日—20XX年12月)。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要围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重点任务,于20XX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20XX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监督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清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加强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接,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合浦县住建局、市质监站于4月27日前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填写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填写内容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于20XX年4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阶段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我局质安科和建管科,以便我局汇总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XX〕1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1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5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区、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街办、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协调,区政协工作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教育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法制教育中心等部门按照分工指导推进。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庄做好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协工作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教育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法制教育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街道、部门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区新闻宣传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自12月起,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3:00前报区建设交通局。

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住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皇街道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街道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建办,由梅中亚兼办公室主任,袁治国、邹松松负责具体办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街道辖区内老旧危房隐患和问题,摸清底数,分类制定防范措施,消除老旧危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群众安宁。

三、整治内容

农村老旧自建房屋、城区老旧居民住宅、非法建筑、征收待拆迁房屋、寺庙道观庙宇等建筑物安全,以及城中村、老旧院落集中居住区域消防安全。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老旧危房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做好老旧危房建档工作,并定期汇总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同时要发动督促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查。街道村建办将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排查工作,并且对辖区内的房屋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排查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0日)

街道召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安排部署老旧危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排查隐患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

各村(社区)全面开展老旧危房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村建办。

(三)整改整治阶段(20XX年4月20前)

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层层落实政策排查和监管责任,确保排查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和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针对C、D级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撤离D级危房人员,对拒不整治的要采取强制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旧危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2024年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