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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1

XX乡全体农林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要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确需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发给《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经批准进行的野外农事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和老人、儿童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严格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五、林地、林木、牧区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要认真履行“谁所有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受益”的森林草原管护原则,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各项工作。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加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知识学习和培训,科学掌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技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严禁动员和组织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救。

七、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向当地村、组和乡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告,并及时就近安全组织扑救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2

各位父老乡亲: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今冬明春气候干旱,气温偏高,多大风天气,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是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祸根。每年因上坟烧纸、吸烟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请您及其您的家人积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01

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争做绿色XXX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02

做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者

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积极劝说教育家人、朋友和同事共同树立林草防火、人人有责,林草防火、从我做起的意识。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要做到以下“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入山;不准在林草区吸烟,乱扔烟头;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森林草原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田边地头、林草边燃烧秸秆、杂草、枯木、落叶等;不准让自己的孩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玩火;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森林草原内打猎、放火驱赶动物;不准让老弱病残、妇女等参与扑火抢险。

03

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

祭祀旅游讲文明,不焚香烧纸,不燃烛放鞭,不放孔明灯,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的先行者。

04

监督、举报

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有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均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广大群众要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05

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处罚

1、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草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五负责”

01

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

02

集体失火,领导负责

03

学生失火,教师负责

04

小孩失火,家长负责

05

个人失火,个人负责

森林草原是我家,各族人民共护它!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在防范,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灭火中来,为共建美丽XXX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3

各位村民: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容易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因此,广大农民工朋友要牢记以下防火知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特别是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管控住火种,确保不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

一、禁止野外用火

1、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3、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4、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5、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6、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十不准”

1、不准携带打火机等火源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内吸烟、烤火、野炊。

3、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烧火驱兽、赶牛羊等。

4、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占道停放车辆和摩托车。

6、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周边乱砍滥伐。

7、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乱扔垃圾。

8、不准精神病人、老人、儿童在没有监护下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9、不准闲散人员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10、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烧荒、上坟、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灰积肥等。

三、知晓“五负责”

1、个人失火个人负责;

2、学生失火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未成年人失火监护人负责;

4、多人失火为首者负主责(其余人员负连带责任);

5、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等)失火监护人负责。

XXX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4

XXX乡全体父老乡亲:

春节将至,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我乡已经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春节期间,扫墓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生态、平安、和谐XXX,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过一个团圆、祥和的春节,特将XXX乡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告知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广大党员、村委会、小组长带头做起,并及时向您的亲人、朋友转达:

一、倡导文明祭祀。进山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压纸钱、放水果熟食等文明祭祀方式,自觉摒弃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极易引发山火的不良习俗。

二、禁止违规用火。春节期间全面暂停计划烧除,任何人员不得上山烧荒,确有必要的农事用火应提前按程序向村委会申请报批,且必须远离林区,以免引燃其他可燃物发生山火。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乘车或者游玩时不得在林区抽烟。进入重要林区人员,请配合各村委会、护林员做好入山登记工作,并主动上交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四、做好特殊人群监护。请看管好您的小孩或患有精神、智力残疾的亲属,不得任由随意进入林区,更不得在林区内玩火以免引发意外森林火灾。

全乡广大父老乡亲们,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欢度佳节的同时,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履行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

XXX乡森林草原火情举报电话:XXX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5

全乡各族人民群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推动移风易俗,保护好绿水青山美丽家园,现将XXX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争做护绿使者。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林草生态成果需要全乡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要自觉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用实际行动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加强自我约束,杜绝火灾隐患。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煨桑、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荒地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麦草等;

6、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积极主动参与,履行防火责任。党员干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宣传,积极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村“两委”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特殊人群的监管和教育引导,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同时,严禁智力残疾、精神病患者进入禁火区,要加强对痴、呆、傻、聋、哑等理智不健全人员和儿童的管理,落实好监护责任人,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烘烤食物、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时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四、及时准确报告,科学处置火情。如果发现森林草原火情,不自发扑救、盲目扑救,应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科学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好美丽家园,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生态宜居XXX作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6

各位群众:

当前,我镇已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为确保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XX镇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或林缘地带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带火种入山入林。

2、不准在森林草原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用电网狩猎、不准在林区熏兽洞。

6、不准擅自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等活动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县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县、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及公安机关举报。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XXX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绿色家园、美丽XX需要全社会精心呵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共同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1日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7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现将XXX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将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确定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草原区及周边100米范围。

三、禁止的用火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实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但高火险期除外。

四、清明节文明祭奠: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2022年集中上坟时间为4月3日—5日。上坟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怎么写 篇8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实际,现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是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要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对积极提供火案线索等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林缘,严禁进山吸烟、打猎驱兽、烧蜂;严禁烧炭、烧牧场、烧山开荒;严禁用火把照明;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烟杆、烧玉米杆;严禁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春节、清明节期间不准野炊、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上坟必须生香熟食祭祀。

三、确需在林区、林缘地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在2月10日前完成,并坚持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按“提前、集中、统一”程序进行,由用火单位或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乡林业站审批及发给《野外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风大、太阳烈不烧,做到人走火灭。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以火灾论处。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林木的所有者、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森林管护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对痴、聋、憨、哑、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的教育管理,落实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监护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六、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广大群众要积极参加扑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科学掌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技能。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灾人员,要服从扑火指挥员的组织指挥,确保安全。村民在扑救火灾中不遵守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村民自负;当被火围困时,要迅速采取快速转移、点火解围、卧倒避险、强行顶风冲越火线等措施自救。

七、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支付扑火费用,赔偿损失。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县防火办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XXX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