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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

各位村民: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容易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因此,广大农民工朋友要牢记以下防火知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特别是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管控住火种,确保不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

一、禁止野外用火

1、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3、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4、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5、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6、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十不准”

1、不准携带打火机等火源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内吸烟、烤火、野炊。

3、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烧火驱兽、赶牛羊等。

4、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占道停放车辆和摩托车。

6、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周边乱砍滥伐。

7、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乱扔垃圾。

8、不准精神病人、老人、儿童在没有监护下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9、不准闲散人员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10、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烧荒、上坟、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灰积肥等。

三、知晓“五负责”

1、个人失火个人负责;

2、学生失火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未成年人失火监护人负责;

4、多人失火为首者负主责(其余人员负连带责任);

5、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等)失火监护人负责。

XXX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2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实际,现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是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要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对积极提供火案线索等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林缘,严禁进山吸烟、打猎驱兽、烧蜂;严禁烧炭、烧牧场、烧山开荒;严禁用火把照明;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烟杆、烧玉米杆;严禁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春节、清明节期间不准野炊、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上坟必须生香熟食祭祀。

三、确需在林区、林缘地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在2月10日前完成,并坚持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按“提前、集中、统一”程序进行,由用火单位或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乡林业站审批及发给《野外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风大、太阳烈不烧,做到人走火灭。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以火灾论处。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林木的所有者、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森林管护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对痴、聋、憨、哑、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的教育管理,落实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监护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六、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广大群众要积极参加扑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科学掌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技能。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灾人员,要服从扑火指挥员的组织指挥,确保安全。村民在扑救火灾中不遵守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村民自负;当被火围困时,要迅速采取快速转移、点火解围、卧倒避险、强行顶风冲越火线等措施自救。

七、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支付扑火费用,赔偿损失。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县防火办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XXX

特此通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3

各位父老乡亲: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今冬明春气候干旱,气温偏高,多大风天气,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是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祸根。每年因上坟烧纸、吸烟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请您及其您的家人积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01

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争做绿色XXX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02

做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者

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积极劝说教育家人、朋友和同事共同树立林草防火、人人有责,林草防火、从我做起的意识。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要做到以下“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入山;不准在林草区吸烟,乱扔烟头;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森林草原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田边地头、林草边燃烧秸秆、杂草、枯木、落叶等;不准让自己的孩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玩火;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森林草原内打猎、放火驱赶动物;不准让老弱病残、妇女等参与扑火抢险。

03

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

祭祀旅游讲文明,不焚香烧纸,不燃烛放鞭,不放孔明灯,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的先行者。

04

监督、举报

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有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均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广大群众要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05

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处罚

1、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草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五负责”

01

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

02

集体失火,领导负责

03

学生失火,教师负责

04

小孩失火,家长负责

05

个人失火,个人负责

森林草原是我家,各族人民共护它!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在防范,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灭火中来,为共建美丽XXX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4

XXX乡辖区各村(居)民们、各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将森林草原防火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其范围是: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火土,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不准打火把、烧纸、点蜡烛,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烧蜂,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不准在墓地点灯、烧纸、烧放鞭炮及使用其他引火物品等等。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实行“六个严禁”:即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烤;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严禁在林区内使用枪械狩猎;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内烧山造林;严禁在林区内烧灰、积肥、烧秸秆。

四、严禁未成年人到林区玩火,若发生火灾,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发现森林火灾,立即上报乡政府或林业服务中心。

六、凡导致野外用火造成的森林火灾,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森林草原防火堵卡点,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以上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条款制定,自告知之日起执行。

森林草原防灭火火警电话:12119

XXX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值班电话:XXX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5

XXX乡全体父老乡亲:

春节将至,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我乡已经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春节期间,扫墓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生态、平安、和谐XXX,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过一个团圆、祥和的春节,特将XXX乡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告知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广大党员、村委会、小组长带头做起,并及时向您的亲人、朋友转达:

一、倡导文明祭祀。进山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压纸钱、放水果熟食等文明祭祀方式,自觉摒弃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极易引发山火的不良习俗。

二、禁止违规用火。春节期间全面暂停计划烧除,任何人员不得上山烧荒,确有必要的农事用火应提前按程序向村委会申请报批,且必须远离林区,以免引燃其他可燃物发生山火。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乘车或者游玩时不得在林区抽烟。进入重要林区人员,请配合各村委会、护林员做好入山登记工作,并主动上交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四、做好特殊人群监护。请看管好您的小孩或患有精神、智力残疾的亲属,不得任由随意进入林区,更不得在林区内玩火以免引发意外森林火灾。

全乡广大父老乡亲们,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欢度佳节的同时,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履行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

XXX乡森林草原火情举报电话:XXX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6

各位父老乡亲: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群众用火行为,提高群众防火意识,现作如下宣传告知: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二、各村(社区)两委、各村民小组长、党员干部要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自觉引导家人及周围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做好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重点人群监管,并组织签订好相关责任书。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吸烟、焚烧垃圾、烧地边杂草;

(二)烧蜂、烧山、狩猎;

(三)烤火、野炊、使用明火照明;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六)春节、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祖,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点蜡烛、放孔明灯。

四、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擅自在野外用火的,由各村(社区)或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村规民约规定进行处罚或罚款。

五、森林草原防火“五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集体失火,领导负责;学生失火,教师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个人失火,个人负责。护林防火,警钟长鸣!

六、森林防火“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林;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品;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参加扑火抢险。

七、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村(社区)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所有森林火灾信息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森林火灾扑救必须在有统一组织和指挥下进行扑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八、对引发火灾的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镇森林火情报警电话:XXX。

X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7

全镇各居民户: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降低火灾损失,特要求全镇居民积极配合做好我镇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备案。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四)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七)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中、小学校必须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写一条森林草原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草原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森林草原防火从我做起”的致家长公开信。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因被监护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人员对林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

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全镇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八、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县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为12119、XXX县防火办电话XXX、镇人民政府电话XXX。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8

全县广大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森林草原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要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确需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经批准进行的野外农事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和老人、儿童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严格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五、林地、林木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要认真履行“谁所有(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受益”的森林管护原则,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各项工作。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加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知识学习和培训,科学掌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技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严禁动员和组织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向当地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扑救。

特此通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9

尊敬的广大市民:

你们好!“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历史上,XXX曾是森林茂密的地方,也曾是腊玛古猿生存的故乡。多年来,我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大了国土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力度,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而火灾是森林草原的敌人,为保护我市的绿水青山,防患于未然,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和我们一起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贡献力量,现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如下。

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分为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和一般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他涉林区域为一般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2月15日至5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易燃物和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特需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遵循提前集中、统一组织、措施落实原则,在3级以下火险等级天气组织实施。生产性用火由单位或者个人报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后,再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的勘察、开采矿藏、修路、修电站等各类项目建设工程野外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要自觉扫森林和草原“防火码”,接受并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相关检查和登记工作,主动交出禁带入山的易燃易爆物品。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用火的或者野外违规用火的,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好美丽家园,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生态宜居XXX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0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佳节将近,节日氛围愈浓,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遏制春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氛围,XXX镇人民政府特向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告知:

一、自觉做到文明用火。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是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是吸烟、野炊、烧烤等;五是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是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果园草等;七是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春节期间,请大家文明过节、理性过节。

二、全面保障人身安全。切实做好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工作,防止他她们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三、从严查处火灾案件。镇派出所将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四、自觉做好义务宣传。全镇人民群众要切实加强对相关防火法律法规、防范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并自觉、积极宣传,人人当好森林草原防火义务宣传员。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春节阖家欢,防火记心间,在此,XXX镇人民政府呼吁全镇人民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莫因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烧毁森林,做到火种不上山,林边不用火,文明祭祖,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1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现将XXX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将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确定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草原区及周边100米范围。

三、禁止的用火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实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但高火险期除外。

四、清明节文明祭奠: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2022年集中上坟时间为4月3日—5日。上坟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2

各位群众:

当前,我镇已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为确保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XX镇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或林缘地带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带火种入山入林。

2、不准在森林草原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用电网狩猎、不准在林区熏兽洞。

6、不准擅自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等活动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县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县、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及公安机关举报。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XXX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绿色家园、美丽XX需要全社会精心呵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共同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1日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3

XX乡全体农林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要自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确需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发给《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经批准进行的野外农事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和老人、儿童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严格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五、林地、林木、牧区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要认真履行“谁所有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受益”的森林草原管护原则,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各项工作。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加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知识学习和培训,科学掌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技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严禁动员和组织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救。

七、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向当地村、组和乡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告,并及时就近安全组织扑救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范文大全 篇14

如果您是一家之主,您必须把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的内容告知每位家庭成员,共同遵守、共同履行好以下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一、1月1日至5月31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是我县的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由于冬春持续干草、风干物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每位林农朋友应当高度警惕和严防森林火灾,林区禁止以下活动:一烧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枪狩猎;二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焚烧蔗田蔗地和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三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及小孩玩火;四使用火把照明,吸烟;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二、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辖区公民全面学习《林农防灭森林灾安全常识》。对精神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智障人员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千方百计做好管控工作,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三、认真执行森林防火“五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集体失火,领导负责;学生失火,教师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个人失火,个人负责。

四、违反《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处罚规定: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千元以上1万3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乡人民政府宣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