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1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教导处装备图书室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领导小组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图书室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三条惩罚制度
(一)未按规定程序私自组织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予以收缴读物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二)私自购买并用于教育教学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教师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2
为让孩子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所以学校要求孩子读书要做到: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了保证学生在热爱读书的氛围下,能够读到有益于孩子增智、健康成长的好书,学校规定学生的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如下:
1、由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班主任等)给各位家长推荐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供家长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时参照。同时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课外读物内容健康、思想进步、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在学校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中购买的课外读物不许学生带进校园,也不建议家长在学校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目录”外给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未经学校审核的课外读物不准带入校园。
2、学校给各位家长推荐的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必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中选择。
3、学校成立“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4、学校每学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过严格程序筛选、推荐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供家长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时参照,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购买。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3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合理地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课外读物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四、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九、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对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予适当表彰。
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推荐优秀读物。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行为习惯
1、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通过教师读书交流会、学生读书交流会、讲故事、办读书手抄报、写读书笔记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加强图书室建设
学校以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每年定期更新图书,同时结合学校图书种类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推荐阅读书目,进行图书的借阅、阅读,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学校在阅览室设置了图书角、图书柜,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3、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置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学校在每层楼建立了图书角,便于孩子们阅读,每个教室都有书厨。
4、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
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小学部、初中部各年级主任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5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XX市第二十四中学特制定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一、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工作。
我校根据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每学期向学生推荐一次课外读物,家长自愿购买。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以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为原则,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四、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组织经典诵读、知识竞赛相关活动,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七、学校设立每周一节的阅读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6
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碑林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兴庆小学课外读物审查审核、管理制度。
一、审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图书管理员、综合组教师
二、审查内容: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学生课外读物,电子书柜,是否存在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书籍。
三、排查地点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教室中的快乐读书吧、学生课桌、电子书柜。
四、排查人员
全体师生
五、规范课外读物管理
1、激发阅读兴趣。学校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指导,让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学习习惯。组织开展系列阅读活动,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2、加强图书建设。学校图书室和阅览室建设要达标,有专人管理,借阅工作规范,定期更新图书,图书流通率高。学校要在校内和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学生阅读体验。对学校图书进行审查。
3、规范教辅管理。学校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辅材料选用目录选用用书。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家长委员会不得组织家长订阅教辅资料。
4、严格读物管理。教师要引导家长和学生到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得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得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侵蚀学生心灵。
学校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读书活动等多种学生喜欢的形式,大力宣传打击有害读物、非法读物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学生坚决杜绝不健康书籍和非法出版物在校园的传播,积极引导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7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精神,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学校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学校是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为此,特成立课外读物审核专门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图书管理员
四、审核实施步骤:
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图书室图书:
1、初选:学校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规提出初选目录;
2、评议审读:根据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专门审核小组;
3、审核确认:学校以杨白菊、唐述秀主任带队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科组签字确认后的审读目录,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并打印备案。
4、教务处进行公示并上报南岸区教育教委基教科备案。
学科教师课外读物推荐:
1、初选:学科教师提出优秀读物书单,并附样书;
2、评议审读:教务处根据初选书单组织学科组负责审读,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专门审核小组;
3、审核确认:学校以杨白菊、唐述秀主任带队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科组签字确认后的审读目录,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书单。
4、学科教师将最后确认的书单在家长群公示,并周知家长,购买课外读物完全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8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或者建议给家长自愿在家里进行亲子阅读的课外读物。
2、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有关政策,学校严格执行推荐标准与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3、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五必须”:必须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必须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必须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必须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必须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4、课外读物要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5、课外读物要内容丰富,选材积极向上,反映新时代新风貌,反映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
6、课外读物要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要符合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与年龄特点。要做到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7、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学校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11、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12、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活动,创设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1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9
为了落实“五项管理”精神的要求,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审核制度。
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对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做好审核,杜绝各种商业宣传进校园,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与登记工作。
二、审核要求
1、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经过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要求立即停止发放,依法清理整顿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课外读物。
3、要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的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课外读物,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4、凡未经备案审查的课外读物,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传播,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阅读未经审核备案的学习类课外读物。对违规传播、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要严肃问责。
5、严格对标对表核查,是否有《出版管理条例》的12条负面清单列举的书籍。
2024年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10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保障校园文明教学环境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各种刊物进入校园,须报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学校成立读物进校园审核小组,对图书室和班级图书角的所有书籍进行审核,保证校内图书符合要求。
三、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四、学校参照《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依托统编语文教科书“快乐读书吧”推荐书目、《淄博市全科阅读推荐书目》制定初选目录,经过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确定学校推荐读物目录。
五、学校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审查,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六、建议家长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书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图书,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七、涉12条红线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