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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4。29”倒塌事故教训,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马鞍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市安委办、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慈湖高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及行政村(含各社区、留守组和企业)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摸排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复查认定工作,基本完成对用作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农村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社区、留守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重点排查被用于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等经营用途的房屋。

2、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用能情况、结构安全、地质安全、整治计划等情况。

(二)城市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1)“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以及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群租房等房屋。

(4)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杨严重的房屋,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5)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6)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等。

2、排查整治内容

(1)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4)违法违规建设情况。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三、部门分工和职责

各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认定必要的技术支持,管理慈湖高新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区社区、留守组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社区、留守组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负责对宗教活动、学校、幼儿园房屋、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医疗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各社区、留守组管辖范围内的危房整治方案。

经贸发展部牵头全区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按照防疫包保分工,督促包保企业进行自查;

土地征迁事务局负责征迁地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危房征迁方案,优先将危房纳入棚改计划。

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旅馆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四无”房屋和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财政审计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法律顾问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摸排阶段(20XX年5月底前)

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分工职责进行全面摸排,排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规划建设局。同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二)复查鉴定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规划建设局对排查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

(三)整治落实阶段(20XX年5月至2023年5月)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1、对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2、对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本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4、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XX]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

二、阶段划分

一摸底排查20XX年11月-20XX年6月。对全镇25个村、1个集体农场的157个社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模底。要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是否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情况。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镇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1、突出重点,迅速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村逐户,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各村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已改造成原住房安全的农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户,不漏不错,对问题房屋按类别登记造册。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销号20XX年1月2023年6月。各村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撒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1、明确责任,重点整治。根据县住建局要求,迅速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了《巷道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限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镇村镇办,由镇级干事与县住建部门衔接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20XX年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鉴定,由县住建部门对整治技术方案进行把关并负责验收。各村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监管,全面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治要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镇村镇办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镇村镇办初步验收后邀请县住建部门进行最终验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20XX年6月2023年9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上制定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各村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农村房屋安全动态巡查,实行旬报告制度,并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上报,确保农村房屋“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排查整治实行“镇负总则、各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组织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导,有效传递压力。要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村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镇村镇办要加大对各村的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镇村镇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通村大喇叭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2024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篇3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XX〕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冀建办〔20XX〕40号)和张家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前期已经开展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除,集中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组织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全县城乡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迅速统筹调集各种资源力量,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排查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排查及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担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重点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

(四)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加固或拆除的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自建房屋进行规划认定,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违规用地工作,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残垣断壁的排查整治,按职责做好宅基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消防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特种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负责本次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危险识别,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采取村委会(社区)、主管部门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逐栋逐户初步排查建档,做到一户不落、一房不漏,建立汇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用)、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步判定安全级别。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结合5月1日已经布置开展的前期排查工作,继续展开深入排查,于5月12日前完成自建房阶段性排查,将《自建房排查台账》《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5月19日前将本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鉴定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结合现有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聘请有资质机构对纳入台账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分级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21日——12月31日)。坚持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和已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排查台账,对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乡镇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房屋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要分片包联、全部下沉,仔细排查、增加频次,确保既有房屋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组织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清零。

(四)突出建章立制。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施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发现隐患问题全面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同时,加快研究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有效遏制增量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乡镇和房屋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迅即妥善处置,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五)维持高压态势。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未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住建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增房屋隐患。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维持高压态势。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有效手段,确保工作实效。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于5月9日上报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组建微信工作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12日、20日15时前将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处。

2024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刻吸取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平社区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和省、州、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栋川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建筑,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属地管辖、行业总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截止20XX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要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含各类工程施工临时房屋、工矿企业房屋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镇级各办公室、中心对行业所属的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经营性(人口聚集性)房屋建筑。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类型,如:地质灾害隐患、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水环境灾害隐患、火灾隐患、燃气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查明房屋建筑是否处于滑坡地段、是否会遭受泥石流、洪水等灾害侵蚀;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要查明房屋建筑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进行装修、是否改变过主体结构等,建立房屋建筑档案;水环境灾害隐患主要对房屋建筑是否有可能会遭受洪水、水库、河湖坝体是否安全、沟渠渗漏等侵蚀而引发的灾害;火灾隐患主要对房屋建筑及周边是否存在火灾可燃易燃、易爆物质,是否有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和自救能力;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对燃气企业、燃气管道和液化气换瓶点等安全进行排查,是否有泄漏、管道老化和不安全操作等行为等;房屋建筑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对房屋周边存在不安全情形进行排查,如房屋建筑周边的不安全作业(施工等)、周边房屋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周边是否有有可疑的气体液体泄漏等,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重点对城乡房屋建筑和学校、旅游景区、医院、厂矿企业及周边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能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10日)

针对专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拆、修、搬、停”的分类整治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迅速开展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确保动作到位、整治效果明显,杜绝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拆除的坚决给予拆除,进行排危治危;可以加固改造和修缮的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在原址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的,采取搬迁避险的方式进行整治;对于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坚决封闭停止使用,并做好警示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建筑,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予以整治,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不安全建筑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栋川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房屋建筑安全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好本村(居)委会、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行业主管办公室、中心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一岗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发现存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特别是以用作经营(人口聚集性)的房屋建筑为重点开展整治,含辖区内农户住宅用房及各类建筑,如农家乐、村集体文化活动室、红白喜事场所、餐馆、酒店宾馆旅社、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工作坊等;镇级各办公室、中心根据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镇中心校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体育活动中心等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镇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民政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养老及福利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栋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农业设施涉及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及旅游景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卫生健康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各类医疗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应急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的消防安全管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经营场所涉及的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如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镇安监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工矿企业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栋川派出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排查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督促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综合保障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栋、销号一栋。

(四)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建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房屋建筑建设规范标准,建立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城镇房屋建设要严格审批管理,对违规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违规加层等行为严肃查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加大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房屋建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察

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不彻底的村(居)委会,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