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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__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质量监督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特种设备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2、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同一充装地址不得同时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已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已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平台的要及时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名录。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质量监督司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司牵头,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等。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将生产销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单位用户和消费者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许可制度,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特种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种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执法稽查局牵头,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认证监管司、网监司、价监竞争局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执法稽查局牵头,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网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局负责)

2、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质量监督司负责)

(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价监竞争局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全面推行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信息追溯管理。(特种设备局负责)

2、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完善、提升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条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善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上述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逐步实施准入管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或者恢复生产许可。建立对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加快完善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完善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的生产、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规规范;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局牵头,标准技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紧修订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标准。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器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标准技术司牵头,质量监督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价监竞争局、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局、标准技术司、认证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总局将适时分片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总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总局工作专班),在总局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总局各相关司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参加或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压实责任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总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各省级工作专班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总局工作专班。各省级工作专班自20__年__月起每月__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__年__月、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底前报送总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__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州、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__省__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运送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督促燃气输送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加强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党百年继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奋力实现“__五”良好开局。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__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根据工作需要,__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__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__、__、__、__、__、__、__。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自行接替,不再另行行文。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对象包括:1。全镇中缅天然气管理交叉相互影响企业、在建建设项目。2。城镇液化气经营点。3。使用燃气的餐饮店、个体经营户。4。辖区企业及农户。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是否开展高后果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是否建立高后果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是否建立管道阀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类仪器、仪表是否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巡护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项目建设与天然气管道交叉安全生产管理

3、项目建设与天然气管道交叉路段是否按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施工方案,报管道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组织实施。

4、是否落实人员加强保护施工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

5、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6、储存场所是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合格。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报警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7、运送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备,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喷刷安全警示标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

9、餐饮行业用户必须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0、餐饮行业用户每月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1、餐饮场所严禁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瓶装液化气瓶时,需做独立的防火分隔。

12、是否按《安全生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五)使用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

13、一次性采购数量大于3瓶的企业是否独立储存室,明确专人管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4、与其他氧化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焊接作业时,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二)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__月__日)

召开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落实燃气经营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定准对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集中攻坚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联合县有关部门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不合格瓶、非法储存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3、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

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相关职能站所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镇专职消防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用气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用气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餐饮、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用气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__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使用城镇燃气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以及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和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__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__交警中队: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市政燃气管网不按规划进行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占压市政燃气管道进行施工的建构筑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一线和操作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协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整改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督查组采取季度督查的方式对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组可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加密频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总结分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抓好任务落实,畅通信息渠道。

(八)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县要求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县安委办。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__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2、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4、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4、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检验;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5、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乡镇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住建部门(城镇燃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二)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_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大力推广使用具有自动切断功能新型智能阀钢瓶。

(五)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七)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使用新型智能阀钢瓶。

(十一)各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做好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情况的排查,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门点、非法倒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具体工作,加强巡查,防止回流。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__月__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住建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__区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规则》要求,定期开展会商研判,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__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住建局。

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____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县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省、市、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专项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__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__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____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和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化专项整治重点

按照《__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_安〔20__〕__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__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城建通〔20__〕__号)《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县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深入推进商贸领域城镇燃气重点问题整治。

(一)整治汽车燃气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一是整治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三是整治汽车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四是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五是整治设备巡检制度落实的问题。六是整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问题。七是整治安全投入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八是要求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责任科室:执法大队二中队,配合科室,市场贸易科)

(二)整治限上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限上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一是整治餐饮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大型综合体、美食城等餐饮经营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限上餐饮企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排查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达报废年限气瓶,使用非法经营提供的燃气,以及气瓶角阀与减压阀、减压阀与软管、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三是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包封、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和隐患。对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要予以撤除或对管道进行迁改。(责任科室:市场贸易科;配合科室:执法大队二中队)

(三)整治限上餐饮企业安全意识不高问题。重点整治限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忘记关燃气、使用不合格管线、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甚至擅自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等问题。配合有关单位整治瓶装燃气销售企业未落实用户安全告知,教育培训走过场,专业能力不足,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接错管线、不做气密性检测、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责任科室:市场贸易科;配合科室:执法大队二中队)

三、整治时间安排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市场贸易科牵头,执法大队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按照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执法大队、市场贸易科对辖区内汽车燃气加气站、使用燃气的限上餐饮企业的安全运行情况等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行业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指导县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完善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大重视力度,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克服矛盾困难,督促工作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突出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即查即改,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积极协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协调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导,按要求整改销号。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市场贸易科、执法大队要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限上餐饮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使用告知。

请市场贸易科牵头、执法大队配合每月底前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方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县住建局,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上报。(联系人:______)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__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增强全州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燃气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开展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应建立燃气综合行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燃气市场违法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系统。会同市场监管局督促各液化气站建立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合法气瓶加贴二维码电子标签,实现气瓶从注册、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和回收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所有充装气瓶均带有查询功能的二维码,实现气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有效杜绝非法充装、充装站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和非法用户使用气瓶等违法行为,确保气瓶市场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率100%;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容易出现的突发状况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指导供气企业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导供气企业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禁止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需要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__年__月至__月)。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动员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__年)。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重点盯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整治。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__年)。结合排查整改,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切实消除安全,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不合格瓶、非法储存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形成群防群治。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四)信息报送。各县(市)于每年__月__日前将年度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州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联系人:____,电话:________,邮箱________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__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____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____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下两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紧扣《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市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市安委〔20__〕__号)、《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县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安委发〔20__〕__号)文件精神,开展下两镇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下两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燃气经营企业__公司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建管办,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__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收集汇总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村两委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落实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对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整改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

四、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2、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工作组整合力量,统筹相关办公室、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及物业等,发动社会及人民群众,既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餐饮经营、老旧小区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联)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溯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20__年__月__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工作组要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__年__月__日前)。工作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的,采取敦促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成果转化(20__年__月__日前)。各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办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牢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____市__区__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城镇燃气行业贯彻____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盯守牢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