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发货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仓库发货的规章制度 篇2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店铺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店铺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存日常管理
1、店铺内设专职仓管员一职,负责日常手机的入库、出库、盘点管理。
2、必须保证专卖店内、库内手机的安全及完整性,急需使用配件,须经店长同意方可借用。
3、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商品的明细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新机、退回机、售后返修机应分开记录详细。
4、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手机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5、做好各品牌手机和配件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两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店长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6、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的滞销机型等不良存货,要按天编制报表,报送店铺管理相关部门,店铺在晚会上要共同商讨处理方案。
二、入库管理
1、手机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有不合格产品可当面提出异议。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当天于送货人或单位联系提出异议。
3、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手机,应及时交由售后相关人员处理。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手机(包括配件、促销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登记手续,领物人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出货;仓管员应经领物人签字,登记入帐。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到财务部对库存帐,以保障库存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每月2日前,必须正确及时将库存资料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经店铺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零配件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受潮、生
仓库发货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
客户需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快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五条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通知客户。
第六条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款商品。
第七条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
2)如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正确收货地址,并通知快递公司。
第八条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