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确保我司能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复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能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业务操作,特成立领导小组:
(公司正式复工后本小组自动解散)
二、召开复工工作会议
在公司楼侧空旷处召开复工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复工方案,逐项逐级落实复工责任制,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复工具体计划
(一)公司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2月6日前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将电梯全部停闭(由综合部负责)
(二)建立公司法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班专人;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即应急指挥部,上海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后本领导小组自动解散),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政策执行组:由组成,负责通过微信工作群、公司内部通知等各种方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集团等关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做好职工群众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
2.信息报送组:由组成,负责统合集团及相关单位的疫情管控要求,形成人员复工计划表,收集公司汇总信息、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向集团及相关单位报备。
3.应急保障组:由组成,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工作;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向集团、公司所在园区、相关单位汇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2月5日清点公司现存口罩,确保每天库存数量能满足20天内复工人员人均一个口罩的要求。(由综合部负责)
(五)2月8日前购买必要的`消毒用品。复工后每日敦促及检查物业清洁人员合理合规对公司进行清洁消毒。(由综合部负责)
(六)2月8日前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复工当日起,由专人每天8:00在公司门口对复工人员逐个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在“一员一档”备查。(由综合部负责,全部员工配合)
(七)2月10日,对公司大堂、楼道、电梯、会议室、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复工后,每日须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两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公共部位、部门日常清洁部位由综合部负责,部门自属特定设施由对应部门负责)
(八)2月9日前,要求配餐公司做好配餐安全管理,确保餐食制作、人员配送的绝对安全。(由综合部负责)
(九)2月6日前,公司全面建立“一员一档”制度,掌握所有员工休假期间的离开来回情况。其中,对返回或来自或途经的员工,一律暂缓上班,如已返沪,依照居委会管理要求,实施14天的医学观察。其他地区回沪员工,由公司每日做好人员管控及对应防疫措施,如有异常及时上报集团、园区和相关单位。(由综合部负责)
(十)复工后,每日专人负责复工员工体温测量和在岗状况调度;在一级响应期间,每日早上、中午上班前均测量体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综合部负责)
(十一)复工后,在上海市处于一级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去拜访客户、供应商,也不接受客户、供应商来访,各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公司要求公私快递、配餐服务均不进入公司大堂,减少接触人员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外出办公车辆,原则上不得同车超过二人(含驾驶员)。如在楼内及周边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掌握对方意图、劝返,必要时报送园区保安处理或追踪。(由各部门负责)
(十二)各部门严格敦促员工按照复工计划表逐日复工,敦促员工尽量按照公司住处的简约线路复工。员工以每一住处(房号)为单元每两天派出一名成员采购生活物资。(由各部门负责)
(十三)2月9日前,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开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十四)2月10日,由公司领导牵头带领对应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办公大楼、仓库、配电间等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消除问题,检查分部门分区域分人员分批进行。各部门自行组织对检测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十五)2月10日,各部门分批对复工人员进行复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安全防疫、检测操作、职业卫生、应急能力,并对特殊设备的特殊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检查,确保证件有效,持证上岗。各部门不得召开集中会议形式开展培训。
四、宣布正式复工
各部门将复工准备完成情况以图文方式于2月10日最晚15点前汇报至综合部,综合部汇总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后报正副组长同意后,公司通知正式复工(综合部牵头,由各部门负责)
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篇2
一、防疫组织领导和制度完善
1、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校(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有多校(园)区办学的,各学校(园)区须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
2、制度完善。在开学返校前2周内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两方案”、“十二制度”,调整好春季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制定临时课表和临时作息时间。规模较大的学校,制定错峰上学放学计划。寄宿制学校完善寄宿生管理制度。
二、防疫物资设施及医务准备
3、防疫物资准备。除上级部门统一调配的防疫物资外,各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多渠道筹措校园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液等物资。学校洗手间等应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临时洗手设施。
4、留观场所准备。学校应在校内设置2间“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现异常教职工和学生后及时隔离送医,但不得设置在学生集体宿舍和保健室。有寄宿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与教学场所、师生寝室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校内医务保障。各学校要完善卫生室(保健室)功能,配齐医务防疫物资,做好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服、乳胶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准备,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学校医疗专业人员要接受属地卫健疾控部门组织的新冠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校园感染防控、密切接触者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医务人员不足的学校,可聘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或有医务专业能力的志愿者来校协助工作。
6、体温测量准备。学校要准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在学校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在图书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体温测量演练。
三、校园清洁消毒和食宿管理
7、校园清洁消毒。师生返校前,学校要提前做好校园清洁消毒工作,做好消毒业务人员培训。中小学按要求组织对校园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包括功能教室)、教师办公室、寝室、食堂、卫生间、图书馆、会议室、室内活动场所、接送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幼儿园还应重点对教玩具、寝具、餐具、图书等幼儿密切接触的器械进行消毒。保持室内场所通风。
8、食宿管理规范。做好食堂和宿舍清洁消毒工作,做好住校生食宿准备,严格食材进货渠道管理。学校食堂启用前要对供水、油烟道、洗消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防止因假期停止后再运转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要对直饮水设施进行必要保养,按规定对直饮水水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供水。要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宿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要求,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教工返校与学生情况排摸
9、教职员工返校。各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防控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返岗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教职工所在地区、健康状况等信息,所有教职工返校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各学校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排查处置程序,对有关教职工视情作出暂缓返校安排,并做好岗位补缺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返校的教职工进行开学防疫工作相关培训;对发现情况异常的教职工及时隔离送医。对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满的教职工,复岗时需提供甬行码“绿码”或纸质甬行证方可入校。
10、学生情况排摸。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全面掌握学生所在地区、健康状况等信息,精准排摸来自重点疫区的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排查处置程序,对有关学生视情作出暂缓返校安排。
11、学生健康申报。确定返校时间后,所有学生返校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开学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何时返回、返回时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来自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以及本人和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如有去过重点疫区的,学校要通知其按属地疾控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对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满的学生,复学时需提供甬行码“绿码”或纸质甬行证方可入校。
12、做好开学前提示。开学时间确定后,学校及班级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示返校报到当天和开学后应注意的事项,做好家校联系沟通,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五、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衔接
13、持续做好开学前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要发挥信息化优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防控办《关于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补充意见等,继续积极有序做好开学前的线上教育教学和学生居家学习教育活动。
14、科学安排开学后教学计划。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无缝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新学期教学计划。要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科学确定教学起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建议启用开学阶段临时性课表,适当缩短每节课时长,合理控制课后作业量,寄宿制学校适当缩短每节晚自修时长。加强对职校学生的校外见习实习工作的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外见习实习方案。
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1、严格复工时间。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xx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
2、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__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月x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3、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1、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2、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3、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4、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1、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2、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3、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4、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5、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6、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7、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2、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3、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5、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6、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xx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__年2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