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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1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作文网 zUOwEnBa.Net

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术复核: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四)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档案馆工程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2

第1节、质量管理目标

第1.1.1条质量目标

经质量监督站及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1.1.2条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信守合同、发包人满意。

第1.1.3条质量保修服务管理目标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保修责任,科学施工、严格管理,让发包人放心满意,工程产品交付后质量服务、维修、回访率达到100%。

第1.1.4条技术组织措施目标

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节约劳动力、原材料的措施;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保证安全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第2节、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性组织措施

第1.2.1条质量保证体系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把企业质量方针全面落实到一系列经营管理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为达到质量目标,我方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第1.2.2条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制

在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

同,执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决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及补充条款”等方面的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第1.2.3条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各分管的工种负责人向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进行质量控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1.2.3.1条施工交底制度

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向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总体施工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长组织班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交底,交底有记录,不交底不施工。

第1.2.3.2条现场例会制度

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邀请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整个项目施工进行阶段性协调工作。协调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广泛听取各专业负责人的汇报、要求和意见。

第1.2.3.3条建材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标、部标的有关技术规定,是建设部核定的合格产品,具有材质、出厂合格证、使用。

(2)本公司采购材料的质量,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复试证件。

(3)由本公司采购的大宗、特种、重要材料、设备,必须有监

理工程师参与考察、看样订货,材料到达须经监理工程师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前,并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和进入现场堆放。

第1.2.3.4条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工、砼工、木工、瓦工、抹灰工等,在施工中实行挂牌制;要求各区段有标牌,写明施工班组、工种负责人、操作者姓名,质检员做好图文记录,存入施工档案。针对不同工种,作业班组、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按质量交底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第1.2.3.5条质量审核制度

(1)做好“三检”负责制: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坚持做好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

(2)确保隐蔽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施工时,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业班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现场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监督,确保隐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实行砼浇灌令签证制度:砼浇灌前必须经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检员签发《砼浇灌令签证》后,方可进行砼浇筑施工。

(4)实行技术复核制度: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方位、高程、定位桩、图纸尺寸、误差值等作复核记录,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复查,会同公司质检部门、项目部共同做好验收工

作;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2.3.6条样板试范引路制度

由专业工长、质量员共同做出某部位施工样板,经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复查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标准。

第1.2.3.7条成品保护制度

工种交叉施工保护劳动成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3

甲方:_____乙方: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_____承包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