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电发[20XX]5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电[20XX]7号)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影响新区农村房屋建设领域的突出安全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控,通过为期3年的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江北新区行政村建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排查整治对象覆盖江北新区行政村所有农村房屋,并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农村房屋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2、坚持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人(使用人)负主体责任,让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按照规定限期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整治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领导力度。街道、村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和组织推动。
3、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源头防范,落实管护力量、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机制,加快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各街道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街道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重点任务
新区各部门各街道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一)深入摸底排查
街道、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重点排查及全面排查两个阶段,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场主体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并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建房主要以农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家庭房屋、企业自建的商贸服务场所及工业厂房为主,非自建房主要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农村学校、医疗场所、养老机构场所、宗教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等公共建筑为主,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环境安全等,对各类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强化整治工作
摸底排查同步开展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同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整治工作,之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整治。
1、制定实施计划。各街道、部门根据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分别制定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及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到村,分解到户。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计划完成后由各街道、部门报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整治对象、整治内容、相关政策、技术路线、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各街道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重点检查场地安全性、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房屋整体危险程度和防灾措施等方面,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通过房屋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用能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严格查处整治。对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非法占用宅基地的农村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进行整治工作,聚焦“五无”手续建设(无宅基地登记、无规划建设、无竣工验收、无房屋登记、无经营审批手续),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按照危险等级、房屋性质等实际情况,可选择拆除、翻建、维修加固等治理方式:拆除针对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擅自改变用途及结构、违法改扩建、保留价值不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翻建针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翻建条件、暂无征收计划的零星分布危险农房;维修加固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具备一定保护价值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拆除的危险农房。
4、执行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应依法依规,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或具有现实倒塌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各部门各街道应当依法依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迁出,在未消除险情前,房屋不得使用;产权人(使用人)拒不迁出危房房屋的,建交、公安、规划资源、城管、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使用;对经过安全性评估或者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市场监督或行政审批部门移交限制办理房屋转让、出租以及注册登记等手续的文书;对需要限期整治的危险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严格落实房屋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治。
(三)巩固长效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及部门信息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总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1、健全信息台账。积极探索“互联网+整治”模式,利用电子网络、数字信息平台、三微一端等技术手段,及时监督举报排查整治的不公平现象,实现排查整治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做好信息采集、信息联通,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将相关信息登记汇总,按照国家要求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区、街、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构建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分析农村房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加快构建“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健全街道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组织专业队伍,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与交通局、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及泰山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为成员单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建交局作为工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道负责抓落实。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业务培训学习,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街道、村两级建立两级包保网格,层层压实责任,实行责任分包制度,街道到村,村到片,做到街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细化部门职责。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江北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有关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评估、整治、监督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新区农村房屋整治后维护管理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违法改扩建、私搭乱建等行为查处;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做好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厂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并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等管理制度,编制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图集并推广设计方案;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指导查处农村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鉴定文书限制办理将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新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房屋消险改造等投入经费大自身财力薄弱的街道,在年终财力结算中予以倾斜安排;新区宣传与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新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新区卫生与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摸底排查、制定计划、组织整治以及长期治理等相关事务。
(三)压实层层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公开公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确保稳定的情况下,力求以最快速度达成最好效果。
(四)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落实综合保障。摸底排查费用由建交局统筹安排;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费用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负责落实,整治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新区财政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类型整治对象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新区建交局提供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完成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六)做好舆论宣传。各街道及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农村房屋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防范不良社会舆情,切实筑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房屋建设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篇2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1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23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XXX。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含附件2-4更新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
房屋建设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柯岩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联系领导为组长,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的牵头、督促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村居、社区书记为本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根据村居、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本网格内的具体工作。柯岩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柯岩街道应急管理站做好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时间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柯岩派出所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对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检查和隐患处置情况,填写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督促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排查结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刚性整改(时间至20XX年5月底)。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照“九个标准”、“六个一律”的标准,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立即组织驻村指导员、村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落实整改,并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停租整改通知书》、《承告知书租》,落实责任。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落实《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期间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上报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三)长效整治(长期)。各村居、社区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区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各村居、社区整治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村居、社区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对各村居、社区责任制考核。街道各职能站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
房屋建设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篇4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X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落实整改闭环。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包村片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镇村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清单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监管指导。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各地、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各村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