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除险保安”迎战行动及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建设厅《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作文 WwW.ZuOwENbA.NeT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厘清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职能交叉领域职责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年度内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的地区,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做到职责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及危险作业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营造诚信导向的市场氛围。二是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封堵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着力深化“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到位等问题。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动考勤发薪联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按照60%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实名制数据虚假、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排上岗的,一律实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在前期全市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属地政府统筹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
5、狠抓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全过程管理制度。开展农房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属地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动态清零”要求,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推动长期无人使用闲置危房治理解危。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和“3030”闭环机制,实行每月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电子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按照《XX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周边设施监测。
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按照“多跨协同、制度重塑、流程再造”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4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全面排查,并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不少于两轮“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2年9月底前,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底。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监督检查、工作提示、约谈警示、晾晒通报等方式,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建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设立联络专员,每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我局(附件1)。各时间节点排查整治情况按要求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
联系人:XXX、(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XXX。
2024年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场镇建成区外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茶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街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相关村社配合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街负责人签字。
(3)区抽查。镇街排查结束后,区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镇街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镇街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各镇街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区、镇街、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1户、销号1户。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镇街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镇街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镇街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工作机制,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市级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各镇街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区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XX年12月起,各镇街需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1)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镇街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镇街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2024年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扎实开展新城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要求部署,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不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意识,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项,做到举一反三,实施标本兼治,主动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一户一策”原则,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房”的要求,建立排查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实施分类整治,限期消除隐患,确保新城房屋建筑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成立秦汉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组”和“督查考核组”,职责任务如下:
(一)排查整治组
职责:
1、牵头实施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收集、汇总、通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日常工作由王莉同志负责。
2、指导各成员单位全面排查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清辖区房屋建筑底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总台账;按照行业区域和成因类别,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指导各成员单位实施精准整治;建立防范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辖区房屋建筑安全形势长治久安。
3、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确定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科学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技术鉴定,提出专业整治方案;指导各成员单位、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二)督查考核组
职责:按照党委管委会总体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依据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督导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四、职责任务
(一)各街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含经营性自建房、窑洞)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和完成时限;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辖区各自监管领域涉及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业部门
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涉及的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和完成时限;配合各街办、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城管委会机关院内、兰池大厦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3、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负责辖区商务系统、大型限额以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限上酒店宾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4、财政金融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5、开发建设部:依据省、市、新区排查整治要求,指导各成员单位规范高效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汇总建立新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责任清单;负责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包括小区底商)及文物领域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6、安全监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街办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7、先进制造业发展部:负责辖区工业、先进制造、信息技术、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8、文旅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部:负责辖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9、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合法性审查,认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建筑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临时建筑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0、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管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等堆放吊挂物体,以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负责车站、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燃气和集中供热、市政配套设施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秩序维护,对阻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站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房屋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秦汉)工作组:负责辖区学校、培训机构、文体场馆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内设立补习培训学校、从事经营性体育活动等排查和整治工作。
5、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秦汉)工作组:负责辖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自建房内从事医疗、美容等卫生健康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秦汉)工作组:负责民政系统、福利、养老、救助机构等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民政行业主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其他部门及集团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系统内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房屋建筑”两大类。
(一)农村自建房。对农村经营性(含租赁房屋)和非经营性(自住)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农村三层以上、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农村自建房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逐项建立台账清单,逐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城镇房屋建筑。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酒店宾馆、商场超市、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结合“两违清查”成果,重点排查房龄超过20年的老旧小区,利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加建、改建、扩建等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房屋建筑。同时,要排查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排查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设计是否规范,建设是否标准,是否位于滑坡、地裂带、低洼易积水等区域,是否存在加盖拆改结构,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安全属性。
六、技术鉴定和整治原则
(一)技术鉴定。按照“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负责”的要求,由开发建设部提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第三方鉴定机构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街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选择鉴定机构,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其他确需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后,按有关规范要求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科学实施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鉴定机构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优先选择国有性质或政府下属的鉴定机构。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载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
3、近3年承担过上述资质范围内的鉴定服务项目。
(二)隐患分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鉴定单元分A、B、C、D四个等级。
A级: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级: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D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规定,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整治原则
1、坚持立查立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鉴定结果为A、B、C等级的房屋建筑,立即实施整治,确保群众安全。
2、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对鉴定结果为D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治的重大隐患房屋建筑,街办或行业部门对居住群众立即搬离并妥善安置,对房屋建筑采取拉设警戒线、封堵大门等措施进行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按照鉴定意见书中整治措施和实际情况,由街办或行业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整治工作。
3、坚持人文关怀原则。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内且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伤残群众等特殊群体,街办和行业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切实帮扶关心,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及时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从20XX年5月1日开始至8月12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4日)。排查整治组制定印发新城排查整治方案,各部门、街办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动员,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积极投入到城镇房屋建筑、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并确定专人于5月4日起始每日报送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5日—5月13日)。由排查整治组牵头,组织各部门、街办在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的专业指导下,对照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填写房屋安全排查信息采集表,建立排查档案和问题台账,切实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同时,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及主要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并附问题整改台账,于5月13日前盖章报排查整治组。
(三)核查整治阶段(5月14日—7月14日)。各部门、街办要组织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农村自建房进行鉴定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整治。对能立即整治的要及时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治的,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包抓责任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整治。对农村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果断做好人员搬离工作,坚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从事生产加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诊所、培训补习、影院、网吧、舞厅、健身场所、酒店(旅馆、快捷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人员密集活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按要求抓好整治。各成员单位5月25日前将各自整治方案报排查整治组,7月13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
(四)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7月30日)。由督查考核组牵头,排查整治组配合,督促各部门、街办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排查整治台账,逐一进行销号,并加强后续巡查监管;对需进一步完善提升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治,全面巩固好工作成效。督查考核组要对各部门、街办隐患整治开展成效和“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2日)。由排查整治组牵头,组织各部门、街办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回头看”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治台账,于8月8日前盖章报排查整治组。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部门、街办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街办“一把手”要把守牢安全底线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时刻将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手抓安排部署,亲自到一线督战。要按照新城总体方案要求,第一时间认真制定各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每一栋房屋,将进度明确到每一天时间,将责任夯实到每一名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确保底数清楚、资料详实、档案齐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街办是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含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行业部门是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街办、各行业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排查全面覆盖,隐患整治到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查督办。督查考核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街办、各部门考核范畴。对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问题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街办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因鉴定结果和排查整治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街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排查整治组。在集中排查阶段,各部门、街办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排查进展、发现问题等情况于每天上午9:00前报送排查整治组;在核查整治阶段,各部门、街办要将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周四12:00前报送排查整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