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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地,根据《XX市20XX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依据《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着力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督查巡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XX”建设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巡查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厅〔20XX〕24号)落实情况;

2、《安全XX建设纲要(2015-20XX年)》落实情况;

3、《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党发〔2017〕41号)落实情况;

4、《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X党办发〔2019〕20号)落实情况;

5、《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X安生〔2016〕17号)落实情况;

6、《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X安生〔20XX〕1号)落实情况;

7、《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X安生〔20XX〕2号)落实情况;

8、《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X安生〔20XX〕4号)落实情况;

9、《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安生〔20XX〕8号)落实情况;

0、《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生〔20XX〕9号)落实情况;

1、《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生〔20XX〕10号)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8·25”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吸取XX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教训,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等情况;

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安生〔20XX〕13号)落实情况;

4、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四)《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党厅〔2019〕32号)的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

(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罚问责等情况。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情况。

1、机构改革后,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划转后,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街镇(园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改革情况。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

(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情况。

(八)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公开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信息的调查处理情况。

(十)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巡查对象与巡查组织

(一)巡查对象

各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8个重点委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

(二)巡查组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经费保障等具体工作。根据巡查工作需要,成立9个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巡查工作。其中,8个巡查组每组分别巡查2个区党委、政府,1个巡查组机动巡查8个市重点委局。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局级干部担任,其中,5个组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级干部担任,4个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商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确定;副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职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处(科)级干部担任;巡查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组成,原则上每组7至8人。(专家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抽取)

各巡查组在每个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在每个委局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

巡查工作开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编印《巡查工作资料汇编》及《巡查内容及标准》,汇总相关文件材料,明确巡查主要内容,为巡查组提供工作资料并组织巡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区(委局)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巡查工作重点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向被巡查区(委局)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做好进驻准备工作。

(二)巡查进驻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区(委局)后,应向被巡查的区(委局)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同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委局门户网站)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报告

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巡查情况汇报。

(四)问题处置

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请示;对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予以整改,视情况建议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也可根据需要约谈区政府、有关委局或单位负责人。

(五)移交移送

对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程序移交市有关部门或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申请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核查督办和问责范围。

(六)巡查反馈

巡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相关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对象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巡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组织协调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日常工作,主要是建立和落实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向市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调配,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巡查服务保障

被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巡查组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保障。

(三)选派精干巡查人员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巡查。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

(四)严格巡查工作纪律

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会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开展巡查工作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2

被巡查相关村(社区)、镇直部门、企业:

根据无为县第一巡查组巡查反馈整改意见,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制定《XXX镇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巡查整改相关要求,切实将巡查问题整改到位,改善全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解决我镇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目标

根据县巡查反馈意见,此次巡查涉及行政村1个、镇直部门2个、企业5家,共发现问题68条,其中政府11条、事务办2条、水利站3条、河坝社区3条、5家企业51条。

三、全面整改(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

镇安监站根据县巡查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解,召开巡查整改动员会,同时进行整改业务培训,对全镇巡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发动。

2、整改落实阶段(11月5日前完成)

被巡查单位负责人对照各自任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整理报送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县巡查整改报告要求,在11月10日前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镇安监站对被巡查单位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和梳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被巡查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限定时间完成整改。同时镇安监站在整改过程中主动和上级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此次巡查整改反馈的问题,充分说明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很多隐患和漏洞,镇分管领导亲自过问,被巡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程参与,镇直各部门齐心合力共同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

2、强化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巡查组工作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逐项“销号”整改,以重点问题的整改突破带动提高我镇的安全监管水平。

3、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没有被巡查的单位也要按照此次巡查组整改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意识,为全镇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作业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2022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本公司辖区内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事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以下简称安全办),组员:各子公司、业务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及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作业等工作日常事务。各单位需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接安全办相关工作及各自业务安全生产自查等。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检查贯穿全年,自2月17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17日前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划分每月检查计划并进行部署;第二阶段:2月17日-12月15日开展各层级安全生产检查,并同时开展整改工作,形成检查整改台账、月报,每月安全办进行收集整理并在公司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公司领导进行点评;第三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安全检查分三个层面组织实施,一是每季度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警示教育;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各副总经理每月安全生产调研不少于一次;二是各子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三是各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项目负责人带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安全办根据各单位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加强检查频次与检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在建工地)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其他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随机进行联合抽查,规范各单位安全自查履行情况。

四、检查形式和流程

1、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有:月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与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安全检查。

2、检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检查内容

参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各行业安全检查规范、规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安全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

3、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警示教育。

4、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活动。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会议。

6、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进行隐患排查、记录、整治、验收、销号全过程闭合管理。

7、针对本行业工作实际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改率达到100%。

8、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逐级签订,直至个人,形成安全工作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9、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扎实细致地对各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教育,细化专岗、特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是否确保临时用工、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漏项,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核查。

0、安全管理及应急体系运行及完善情况。应急管理及相应预案的修订、备案、演练、评估情况是否完善。

1、消防安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办公区、生产现场、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

2、用电安全:是否执行挂牌锁定制度断电、拉闸、挂牌、上锁,大型临时用电是否制定与严格落实临时用电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汛期安全生产及各类自然灾害防范:是否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工作,是否将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否制定暴雨、雷击、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培训与演练等。

4、在建项目施工:深基坑围护、脚手架搭建、模板支撑、安全网布置是否规范,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是否规范,塔吊等施工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倒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脚手架及模板塌落、高空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设置应急装备和储备应急物资等,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劳保用品,总、分包队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签署了安全生产协议、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5、事故发生单位、项目,还要重点检查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事故原因分析是否深入、细致,整改措施是否周密、到位并得到全面落实,对事故责任人是否及时、从严进行了处罚。是否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排查治理了类似隐患。

以上未尽安全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政策性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六、检查计划

主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内容: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安全生产。

2-3月:重点突出春节、春节后复(开)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4-6月: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月”、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雨季施工安全。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

七、工作要求

各子公司、业务部门、项目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管理,扎实做好全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安全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安全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要求各子公司、业务部门、项目部每月26日将检查台账、下月检查计划、月报汇总(月报汇总要求有各子公司、业务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带队检查图片及说明,统计汇总开展安全检查次数、隐患类别及数量、整改完成情况等图片及文字说明)

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题是:“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

“严监管”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除隐患”就是继续深化隐患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各个岗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加强危险源控制和施工机械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降事故”就是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设施隐患,加强管控力度,把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巡查结合起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保安全”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充实内容,深入一线,组织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三、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上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以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通过这一活动,实现“四提高一好转”,即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明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普遍提高,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人和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市建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要加强事故控制的监测监控,逐月分析,逐季通报。各区、县如果连续三个月伤亡事故同比上升或没有控制在事故控制指标进度之内的,由主管领导到市建筑安委会说明情况。

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没有控制在进度之内的或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一定要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为有利严格监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机构建设,确保有人管、人会管、管得好。

(三)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

各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同时建立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两位一体的监控机制,定期查看重大危险源现场,查阅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发现险情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为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要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各项目也要举行针对性强、小规模的应急救援演练。

(四)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

各生产单位要全员动员,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总结。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工地”、“安全班组”、“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努力形成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

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对象

巡查包括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二、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以电火防控、危化品、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乡民房、厂中厂、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为重点,并结合实际延伸到自然灾害等其他领域。

主要巡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三、分组安排

共组建7个巡查组,每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担任实职副职的县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干部担任;专业人员应擅长道路交通、火灾防控、危化品、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乡民房、厂中厂、旅游安全等专业,且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查,并根据每次巡查重点,确定2-3人参加,也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

四、时间安排

自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巡查,每月一次。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方式。巡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增加基层负担,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实地)方式进行,不开动员会。每轮巡查具体包括暗访和警示两个阶段。暗访阶段,巡查组应针对有关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深挖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月度评价指数落后问题及原因,并摄影记录;警示阶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主体负责人观看现场拍摄的原始影像资料,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培训,并对巡查中发现涉及系统性、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采取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约谈等方式进行问题剖析。

(二)通报反馈。每轮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认真总结巡查工作,梳理、分类巡查问题,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要在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安委会审定。巡查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巡查地区或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知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被巡查区域、单位。

(三)督办整改。巡查发现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生产经营的,要提交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通报、警示约谈,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被巡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问题动态销号制度,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形成闭环,并在整改通知下发两周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将巡查结果纳入县委考绩、“温州擂台·六比竞赛”活动镇街亮绩赛场及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结合下轮巡查对被巡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巡查和日常工作督查有机结合,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方法。巡查组要针对每轮巡查重点,充分做好计划准备,确保精准检查。检查要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决不能对生产经营单位简单一停了之、一罚了之。每轮巡查后需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了解,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县安委办争取建立问题隐患库,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监管到位、督导到位,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做好后勤保障。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权限职责开展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