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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担甲方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设备、耗材、安装调试等.

二、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职业学院指定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教室。

2、交货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须在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前完成,并提示甲方验收。

三、合同标的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整(.00)

2.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人民币______元整(RMB.00),设备到货后,网络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天内支付合同余款65%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RMB.00),余款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付清。

四、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

1.产品的技术标准:严格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和配置要求执行。

2.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产品进行安装,校准,初始试运行;保证正常稳定运行;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

3.乙方在交货前通知甲方。

4.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5.乙方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6.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建网络工程,并负责网络的调试。

五、设备验收方式:

1、设备验收: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清单的型号及产品厂家规范,并提供所有设备附有的相关资料。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如设备型号及数量正确,由甲方签收。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数量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或补充,费用由乙方负责。

2、系统验收:

系统质量要满足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乙方对产品及工程质量负责,系统验收由甲方组织甲、乙双方验收。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立即组织甲、乙双方对设备性能及网络畅通进行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

1、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的施工场地,所供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别是现场施工应加强安全管理。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乙方应保证合同所列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否则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付款,延迟付款按未付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事项,按合同法执行。

八、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箱数;毛重/净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记)

5、如工程设备、材料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作出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6、根据工程设备、材料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有利于工程设备、材料运输的标志。针对乙方超宽、超重设备的进场运输问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沟通、甲方应予以配合。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3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 号)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

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

新上户

转税控服务商用户

其他   元/年, 套 其他 元/年, 套

金额合计 元金额合计 元

二、款项支付

1、□ 现金,现场办理现金结付手续。 2、£ 微信支付,现场提供微信付款凭证。

3、□ POS机刷卡,现场办理POS机刷卡结付手续。 4、□ 转账,需出示转账底单。

三、发票领取方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营业点自取。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公司主页、 微信公众号、软件系统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四、产品货款及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按每户每年每套 元收取甲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于下一年技术维护费到期前一个月前向乙方缴纳下一年技术维护费。

3、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纳税人(甲方)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__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在协议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注销后需要办理维护费退费的,服务单位在审核税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原件)、税局开具的维护费未抵减证明(原件)及维护费发票原件(电子票除外)后,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为用户核算并办理维护费退费。

6、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一经税务部门发行,概不予以退货。

五、产品签收及验收

1、甲方收(提)产品时先查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及标签是否损毁,配件是否齐全,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拒收或在签收单上注明短少或受损情况,签收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签收后7天内如无异议,则视为合格。

六、售后服务的约定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2、热线服务。为保证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航天信息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

3、上门维护。对于远程或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   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初始用户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开票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系统。

5、回访服务。甲方第一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后  个月内乙方安排一次电话回访,第1年内安

排 次上门(培训、安装、维护、回访等)。

6、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超出三年后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维修收取工本费。

7、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

七、产品维护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终止使用本产品时止。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以下原因造成开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3)甲方自行对开票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6)顾客自备机的操作系统故障。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战争。

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或异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挚合作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具有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内。若本合同支付款项标的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乙方授权代表无权签订,签订后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