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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吠扰民和动物检疫,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__〕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依法告知、联合整治、依法查处等措施,解决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市(县)区中心城区范围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二是犬只散养、扰民、伤人及乱拉排泄物等问题。三是遛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四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通过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多部门联合协作,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和提倡文明、规范养犬行为,解决因不文明养犬行为给我市城市管理带来的热点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

各县(区)政府:一是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协调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管理和协调工作。二是要明确任务分工,规划制定出本辖区重点范围、路段和部位,禁止犬只进入法律禁止的室内、外公共场所。三是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养犬情况的摸底和排查,牵头联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因养犬行为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居民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整治工作,依法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及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对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对与犬只经营有关活动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未及时清理犬只户外产生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动物保护类社会组织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将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工作中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犬只管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违法携犬进入公园、广场行为的查处,建设规划园区内文明养犬区域。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从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广泛宣传和排查摸底工作阶段(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小区、广场、公园等人群集中区及宠物医院、商业中心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倡市民参与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活动,遵守“文明养犬”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会同宣传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养犬,严重影响市民安全和生活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依法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督促养犬人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同时,要组织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养犬情况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排查和摸底,掌握辖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和犬只扰民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规范整治阶段(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以城区为单位,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不文明养犬、免疫情况进行抽检,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治,对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犬吠扰民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问题要认真核查,要督促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对养犬人作出处罚。三是要集中整治和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和加强巩固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市委文明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城区和重点县份开展一次检查验收工作,通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从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层层动员发动,时时宣传引导,强化检查指导监督,加大经费、装备、人员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出自 wwW.zuoWEnBA.nEt

(二)整合社会资源,全面宣传发动。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以及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二是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灵活采取制作情景剧、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氛围,同时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三)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由各县区组织街道办、乡镇、居委会或业主(物业)委员会在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的配合下,以社区为单位,逐户、逐个单位进行普查。重点要摸清辖区内养犬总数、饲养犬种、经营犬类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况,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今后犬类管理法规制定和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多收集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的建议以及对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工作意见。

(四)强化属地管理,集中清理规范。各县区要全面抓好本区域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理服务范围延伸至每个社区、每条街道、每家企业单位、每个公园广场,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规范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重大疑难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整治,对遛犬不栓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落实责任。由主管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各县区也要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推动文明养犬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要带头遵守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对查处不文明养犬行动中,一经查实并有涉及到党员干部、公务员、教师等事业单位职工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督促给予处理。同时,我市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注重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要注意发现收集有关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中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迅速处置,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既要坚持人性化管理,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又要注意灵活运用政策,避免激化矛盾。要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防止引发群众聚集、上访等问题。同时要加强涉犬舆情监测,一旦发生负面炒作,及时进行正面舆情引导。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依据《____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____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____公安分局局长刘勇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庆石、____公安分局副局长肖天军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和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办事处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宣传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工作,造浓氛围,引导舆情,提高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二)公安分局负责犬只登记,犬证办理,捕杀狂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处置犬只伤人、扰民等警情,查处涉犬、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免疫证明和标识发放以及免疫登记工作;负责犬只饲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条件审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指导监督对病死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查处违反犬只动物防疫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城管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五)卫健委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养犬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犬类交易行为。

(七)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劝阻社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等。

(八)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劝阻小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

(九)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家长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依法养犬遛犬、预防犬只伤害和狂犬病防治知识。

(十)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四、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病疫苗,查处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窝点,具体实现“六个全面”的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内,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流浪犬、无主犬全面收容;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全面外迁;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犬只交易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性全面提高。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31日)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犬只免疫、狂犬病防疫、违法违规养犬查处”等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治理氛围。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横幅、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强化整治保障。____公安分局要购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两名民警、四名警辅编制建立专业应急养犬管理队伍。同时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设置犬只免疫点和信息登记点,力求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强化科技支撑。____公安分局牵头学习推广使用全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和养犬市民积极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执法人员在手机上安装管理APP,在免疫点、犬只留检所安装PC端管理信息系统,在养犬人手机上推广安装犬主APP,积极推行犬牌应用管理,切实提升犬只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整治清理阶段(从6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强化排查登记。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办事处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力量上门走访,全面排摸登记犬只底数和狂犬病免疫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宣传犬只免疫、信息自助登记要求和流程,引导群众主动录入犬只信息等。二是强化犬只免疫。组织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通过督促养犬市民主动携犬到免疫点或开展集中上门免疫等方式,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并做好犬只免疫证明的发放工作。对符合养犬规定、已免疫、相关信息已录入系统的犬只,发放犬牌。三是强化巡查查处。各办事处要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对发现的未免疫犬只,督促免疫接种;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及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限期自行处理,不予整改的从严查处。对犬只扰民、伤人、违规遛犬、违反免疫接种、违反市容管理等问题的举报、投诉,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特别是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规范交易行为。认真组织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犬商店、犬诊疗机构(医院、诊所)等涉犬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办事处、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留验所运行,常态化开展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并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固化犬只无害化处置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量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受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二)促发联动,形成合力。各办事处要充分依靠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讲究方法,注意安全。整治期间,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讲透政策法规,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要强化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发生恶犬伤人等意外事故。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办要深入各街道办事处、村(居)进行检查督导,对宣传发动不力、调查排摸不见底、整治查处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及时责令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期间,请相关部门及地区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区专项整治办。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___省养犬管理规定》《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养犬人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不断健全____县的养犬管理体系。强化底数排摸、宣传劝导、严格执法等举措,紧紧围绕“四个明显上升、四个明显下降”(养犬登记率、流浪犬捕捉率、投诉处置率、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不文明养犬行为、日常投诉、犬只伤人扰民、流浪犬数量明显下降)目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开启人犬和谐共处的治理新模式。

二、管理范围

(一)禁养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

(二)严管区域(一类街道):红旗路、利民路、迎宾路、金南大道(匝道口至麦溪水厂)、环城北路(西门坡脚至创意公园)、新桥街(西门坡脚至红旗路)、荷花路(创意公园至火车站)。

(三)严控区域二类街道):新桥街(红旗路至河西堰路)、河西堰路、园丁路、环城东路(创意公园至东门坡脚)、中山西路、中山东路、二医路、麦溪路、庆云路、书香路、兴教路、铜宝路。

(四)一般管理区(三类街道):河滨东路、河滨西路、平等南路、平等北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人民路、民主路、胡三帖路、东兴南路、东兴北路、黔南之窗至沙坝三叉路口、庆熙路、桃花路、杨柳路及其他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提升知晓率。一是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新闻网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形式,对养犬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二是街道社区宣传。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养犬管理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关于规范县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设立宣传栏,劝导和制止违规养犬行为。三是单位内部宣传。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养犬管理规定和相关知识,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二)全面开展摸底数据分析,提升准确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前沿作用,全面开展县城区养犬情况底数摸排工作,要抓准摸底数据分析工作。摸清养犬管理底数,拉出未免疫、未办证以及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清单,在开展工作时能“对症下药”、逐个突破,实现养犬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全面开展免疫和犬籍登记服务,提升免疫率。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犬只免疫和犬籍登记办事服务指南,明确犬只免疫和犬籍登记办理地点、时间、流程、所需资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理。二是待犬只免疫和犬籍登记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后,两街道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开展集中免疫、办证进社区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三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根据犬只捕捉、收容、处置的工作要求,筹划建设一个规范的犬只收容场所,规范犬只收容。

(四)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提升满意率。一是由县公安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控犬中队,开展“地毯式”的整治行动。下大力整治流浪犬,彻底消除流浪犬追人、吓人、伤人等隐患。二是开展“卡点式”的检查行动。在遛犬集中的公园、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对遛犬不牵绳、养犬未免疫、未办证等违法养犬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开展“如山式”保障行动。县公安局要加强执法保障工作,执法如山,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整治行动、检查行动和重难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4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___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____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合理惩戒、提升服务”为指导,以“养犬要管犬,管犬先管人”为原则,以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摸清全市居民养犬情况,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探索建立“文明养犬”行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做到底数清、监管严、宣传广、效果实。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四是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五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六是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七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市民行为

1、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①养犬要规范,不得在城市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

②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拴绳,佩戴狗嘴套,须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③养犬要守法,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自觉携犬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④养犬要担责,犬只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2、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①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

②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

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④候车(机)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⑤其他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对养犬的监督管理,承担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犬只收容场所,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①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

②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

③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

④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

⑤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开展环境卫生攻坚活动,对城区道路、广场、草丛等卫生多发地进行彻底集中清理,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以下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①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

②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

③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

④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广场、商场等场所。

3、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犬只免疫、检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犬只诊疗机构,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配合公安机关捕杀狂犬病犬只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养犬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养犬人人有责”的健康理念。

5、市房产管理中心:督促城区各物业公司承担以下职责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类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状况的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共治共管的集体意志。各相关单位要深刻相识到犬只扰民、伤人及其他因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邻里关系惊惶、社会纷争频起等不稳定因素的困难性和严峻性,要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稳定的大局动身,加强宣扬、全面摸排、强化治理、提升巩固,将居民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凝合规范管理的集中力气。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严格依据《犬类管理条例》等规定马上开展工作。做到目标一样、上下一心,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多方联动,在规范管理工作上出实招、干实事、创实效。

(三)提升落实职责的行动自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提升履职实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多措并举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的目标导向和凝心聚力破除不文明养犬难题的问题导向,自觉主动抓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抓问题整改,做到取缔一批违规经营场所、惩处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建立一批文明养犬示范点,力促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管出成效。

____市文明办

20__年__月__日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5

新修订《____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1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____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宣传教育、排查登记、重点整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倡导和促进文明养犬,全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实现《条例》社区宣传知晓率100%、免疫犬只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社会面流浪犬繁多、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的问题;规范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和犬只伤人、扰民、纠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一般管理区内犬只检疫、狂犬病免疫和文明养犬引导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组成,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内养犬户数、犬只数量及流浪犬数量,获取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实现对辖区犬只信息“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推广以“小手拉大手”的模式,倡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四)市公安局牵头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农牧部门逐步设立“一站式”免疫、检疫、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场所;强化养犬登记、审核、注销,督促养犬人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对犬类收容留检所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

(五)市民政局负责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六)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养犬管理的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工作。

(八)市住建局负责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设置养犬管理标识标牌,明确犬只出入及管理须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登记小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违法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

(九)市农牧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防控,犬尸无害化处理,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子芯片植入工作,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确定、调整、公布工作,依照《条例》规定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市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全市狂犬病防治情况,以促进各部门科学管理、有效防控。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犬只经营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的行为,对涉及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

贯彻实施《条例》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和筹备、全面排查和集中登记、集中执法管理、常态化管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__年8月底)

1、宣传发动。一是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在20__年7月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各街道、住宅小区设置养犬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小区大屏和楼道电梯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海报及视频;发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单位发放《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养犬人发放《____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重点宣传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使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等通告内容家喻户晓,实现宣传全覆盖。二是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制作各类宣传品,深入推进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广场、进单位“五进”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农牧部门重点宣传犬只免疫和登记线上操作流程以及犬类传播疫病预防常识等内容;市住建局要加强在全市公园的文明养犬宣传,及时曝光不文明养犬的典型案例;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强对养犬市民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等工作;市教育局要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协助发放《养犬管理告家长书》,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市卫健委要开展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从事犬类经营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三是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阶段任务,通过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并在大型商场、公交车、出租车和各沿街单位利用电子屏幕、闭路电视、户外广告展板等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

2、统筹准备。一是由市公安局牵头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按照权限共用共享。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做好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犬牌采购工作。二是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和“放管服”的要求,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逐步设置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公安机关成立捕犬专业队伍,配备专业车辆、器具、装备,承担流浪犬、无主犬收容和狂犬扑杀任务;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工作。四是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养犬管理系统开发企业对系统使用单位开展植入电子芯片及相关业务培训。五是明确限养区域范围。除《条例》中明确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可按照《条例》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将决定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六是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调整、确定、公布工作。公安机关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养犬管理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进行调整,将确定的名录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开展养犬排查和集中登记阶段(集中登记待“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毕及电子身份标识等硬件购置完毕后开始,为期三个月)

1、持续开展排查告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积极推动居委会、嘎查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摸清养犬人及犬只底数。要重点排查辖区内犬只未免疫、养犬未登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并告知养犬人限期整改。

2、积极推广线上服务。公安机关要会同农牧部门推行犬只免疫接种与植入电子芯片“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养犬人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公众号“____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____公安”或“蒙速办”手机APP等多渠道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要通过多形式、高密度的社会宣传,全面提升养犬线上应用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与使用率。

3、有序开展养犬登记。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警力在养犬登记高峰期进驻“一站式”服务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集中有序进行养犬登记。

(三)集中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

1、全面整治清理。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要以社情、警情、网情、民情为重点,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动,集中力量对公园、广场、主要路段、小区休闲场地等重点区域逐个进行拉网式的巡查整治;要积极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在日常走访巡查中及时提醒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设立本辖区犬只临时收管场所,组建专职犬只收管救助队伍,配备车辆及装备,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集中清理,全天候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工作。

2、严格执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对养犬不登记、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犬只;对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犬只粪便未即时清理的,当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违法曝光。对发现的违法违现养犬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警示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利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违法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文明养犬监督管理。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

20__年初,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登记办证、执法管理,以及各部门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落实重点管理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设法治____、平安____、文明____的具体举措,是养犬管理工作迈向法治轨道的新起点,是合民意、顺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把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综合治理,完善机制。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研究重点工作专项部署、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嘎查村(社区)网格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养犬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要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违法养犬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执法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考核,提升效能。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将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抽样检查”“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突出问题予以挂牌整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6

为推进____县城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____县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因违规非法养犬引发的突出问题,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机制,构建“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____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挥相关工作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___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警察大队大队长____兼任,成员为县公安局工作人员____、____。

三、职能职责

(一)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县直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全县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养犬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档案资料标准化,实现管理系统全流程覆盖,全环节监管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规划和确定养犬登记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养犬登记、年检等相关工作;不定期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山街道办事处、冠山派出所对县内流浪犬进行抓捕。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和确定犬只免疫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犬只免疫登记、接种等工作;制发犬只免疫证;制定犬只免疫流程、标准,组织开展犬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明确收容场所建设标准,并做好审核验收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充分激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参与养犬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鼓励和推动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措施、居民公约等,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反的养犬人及单位进行管理。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管管理。

(七)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养犬管理经费收支进行监督指导。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接种、人患狂犬病诊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管理工作。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十)各镇(街道):落实属地原则,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十一)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的养犬人及单位进行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20__年5月12日—20__年5月20日)。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社区为重要抓手,结合城市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点管理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提升文明养犬自觉性,引导养犬者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倡导“终身饲养”做法,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二)第二阶段:集中管理阶段(20__年5月21日—20__年6月5日)。一是充分利用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优势,发挥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作用,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行为予以劝导,限期自行处理;发现未免疫的及时进行劝导,告知免疫渠道、时限并督促办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引导;发现流浪犬只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联系收捕队进行收容。三是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对发现的流浪犬同步进行集中收容。四是养犬登记场所要开通快捷办理便民通道,抽调力量加强和提升受理能力,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办理工作,审核无误的要当场当日快速办结。

(三)第三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__年6月6日—20__年12月31日)。一是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整治重点部位、场所,对重点的社区、小区、宠物诊疗场所、犬只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有效管控犬只,犬只扰民、伤人等突出违法养犬行为,取缔一批违法犬类经营场所,规范一批群众自发形成的犬市,行动中要收集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对养犬者、犬类相关经营场所、单位等形成有力震慑,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参与到养犬监督管理中。三是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情绪,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维护我县市容环境卫生和营商环境,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沟通顺畅,要准确把握《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条款内容和执法工作细节,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环节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三)强化信息研判,严格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定期对治理效果、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要素开展综合分析,及时总结在养犬管理和执法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7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01、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捕杀狂犬,办理《养犬登记证》,查处涉及养犬管理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街道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在道路、广场上销售犬只、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由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的免疫网点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监测犬类狂犬病疫情;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的预防监控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个体、企业注册登记和对无证经营犬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督察考核。

02、区域划分

犬类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____县中心城区为重点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为南至____路、____路,北至____路,东至____路,西至____路、____路、____路。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03、各规定要求

(一)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重点管理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车站、机场、广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免疫登记备案不得擅自养犬。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携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的《犬只免疫证》。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养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三)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4、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

5、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

6、宗教活动场所;

7、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

(四)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六)携犬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五,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八)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

(九)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

(十)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一)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二)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

(十三)在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小区,出户溜犬的时间由物业公司设定。

04、处罚措施

(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篇8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____县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____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__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____县公安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____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因违规非法养犬引发的突出问题,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职能

(一)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县直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全县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养犬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档案资料标准化,实现管理系统全流程覆盖,全环节监管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规划和确定养犬登记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养犬登记、年检等相关工作;不定期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山街道办事处、冠山派出所对县内流浪犬进行抓捕。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和确定犬只免疫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犬只免疫登记、接种等工作;制发犬只免疫证;制定犬只免疫流程、标准,组织开展犬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明确收容场所建设标准,并做好审核验收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充分激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参与养犬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鼓励和推动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措施、居民公约等,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反的养犬人及单位进行管理。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管管理。

(七)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养犬管理经费收支进行监督指导。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接种、人患狂犬病诊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管理工作。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十)各镇(街道):落实属地原则,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十一)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根据《____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的养犬人及单位进行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20__年5月12日—20__年5月20日)。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社区为重要抓手,结合城市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点管理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提升文明养犬自觉性,引导养犬者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倡导“终身饲养”做法,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二)第二阶段:集中管理阶段(20__年5月21日—20__年6月5日)。一是充分利用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优势,发挥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作用,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行为予以劝导,限期自行处理;发现未免疫的及时进行劝导,告知免疫渠道、时限并督促办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引导;发现流浪犬只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联系收捕队进行收容。三是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对发现的流浪犬同步进行集中收容。四是养犬登记场所要开通快捷办理便民通道,抽调力量加强和提升受理能力,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办理工作,审核无误的要当场当日快速办结。

(三)第三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__年6月6日—20__年12月31日)。一是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整治重点部位、场所,对重点的社区、小区、宠物诊疗场所、犬只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有效管控犬只,犬只扰民、伤人等突出违法养犬行为,取缔一批违法犬类经营场所,规范一批群众自发形成的犬市,行动中要收集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对养犬者、犬类相关经营场所、单位等形成有力震慑,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参与到养犬监督管理中。三是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情绪,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