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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体内容

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二、工程款及结算: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三、维保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乙方代购材料需先入甲方仓库确认,再领用到工程中;贵重设备或材料购入前需得到甲方主管人员的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配件供应及结算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2000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3、合同期内如出现增项维修内容,经双方协议,于完成维修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维修费用。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20xx年月日—20xx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__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如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如违反约定延期付款,则按照延期天数支付应付款的2‰,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如在空调系统维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配件损坏,设备损坏,所需修复 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2

一、本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________《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________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________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________《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________《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________《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车、电动葫芦月检记录表》

附件2 《行车、电动葫芦检修记录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 篇3

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条款:

“ ”小区地处市 区 路 ,为确保“ ”小区弱电智能化系统 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1.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系统名称 保养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 √

周界报警系统 √ 家庭防盗报警系统 √

电子巡更系统 √ 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 √

车辆道闸系统 √

1.2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8日止。

1.3、维护保养形式:

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2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分别为周一和周四,维护保养时间为9:00-17:30,特殊报修8小时内上门服务,保修热线。

备注;本协议中“特殊报修”是指:

1) 楼宇对讲系统出现大面积的故障;

2) 家庭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3) 周界报警系统出现多防区误报或不报(防区数量占总防区数量的2/3);

4) 电视监控系统出现大面积的图像不显示;

5) 其它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导致小区安全受到影响。

6) 或应业主或甲方的要求。

1.4、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5、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第一批款:

于20xx年11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二批款:

于20xx年2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三批款:

于20xx年5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第四批款:

于20xx年8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 元。

1.5.1、付款证据:

在每次甲方支付给乙方维修保养款之前,乙方应给予甲方与金额相应的发票后,甲方方可开取与发票相应的支票,给予乙方或者直接转入乙方公司帐号。

二、维修及更换费用分摊 2.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2.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2.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小区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2.1.3、甲方、乙方和业主认可的维修费、材料费及设备价格:(见附件一)。

2.2、费用分摊方法:

如是住户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住户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如是公共部位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

2.2.1、付款证据:

甲方或业主在每次给付乙方现金购买设备费或维修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也应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双方职责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应提供小区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3.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3.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3.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3.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3.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小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3.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其它约定

4.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1.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具体见2.1.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4.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4.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一周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4.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4.6、劳务禁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

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如甲方违反本条款,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150000 元/人

4.7、争议处理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9、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八页,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4.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20xx年 x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