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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1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xx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2

按照郴政办电(20xx)6号文件精神,要求三月底前完成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京广铁路及S212公路两旁和城市节点大规模种植桉树的造林绿化任务,打造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亮点,切实提高我县人居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拟订本绿化造林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升我县城乡绿化水平,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永兴,树立郴州北大门良好形象。

二、实施原则

1.保护好原有绿化树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2.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其它耕地。

3.点线结合,突出重点,快速绿化。

4. 安全施工,维护社会稳定。

三. 目标任务

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铁路两旁以及城市节点以桉树种植为主(路两旁绿化带设计宽度为8米,武广高铁两旁为15至20米),全力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全县造林绿化水平。本次造林绿化共分6个项目,即武广高铁、S212线、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及城区山头。

四、实施步骤

1.元月底前搞好规划设计、资金筹备、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2.2至3月下旬完成林地清理、整地,开展栽植月活动。

3.4月上旬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4月下旬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4.5月份迎接市政府对树木成活率复查验收。

5.5月下旬至6月份迎接市政府现场会在永兴召开。

五、技术要点

1.调查规划。采取实地丈量和1:1万地形图实地调绘,分段规划设计,按实地核查配置绿化桉树苗木及苗木规格数量;城市节点地段结合绿化美化重点设计,着力打造S212线样板绿化路段。

2. 树种选择。根据当地立地条件现状,本次规划造林绿化集防护观赏为一体。路两旁以桉树大苗造林为主,节点地块路边绿化带之外采用桉树小苗造林(武广两旁以油茶种植为主);重点路段和城市节点的造林绿化同时兼顾美化效果,除采取桉树大苗绿化外,再配置一些香樟、木芙蓉和花坛内其它观赏树种(包括杜鹃、红继木、铁树、扁柏等小苗)。

3.整地。路两旁绿化带采用人工大穴或机械整地;S212鲁永段及京珠高速公路两旁“三难地”以疏残林改造提质为主,只进行垦复、施肥,清理场内一切茅草杂灌,采用大穴整地桉树小苗造林或补植补造。整个项目整地规格统一为606060(cm);株行距为21.5 (m)。花坛整地以设计书为准。

4.造林。选择阴雨天土壤湿透后,由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专业绿化施工队伍完成。

5.管护。造林后由造林中标方专职管护人员抚育管护,专门抚育管护期限为3年,各相关乡镇在绿化造林的当年应建立健全属地管护公约和当地村规民约,确保工程安全。

六、组织保障

1. 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道路两旁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谢春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利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晓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一万,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曹玉春,县人大副主任郭传洲,县政府副县长李华军,县政协副主席曹世平,县政府副调研员何淼仁、陈国勇任副组长;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办、县铁路维稳办、县“三创办”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方与当地群众的纠纷。

2 .宣传发动。一是召开县、乡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采用广播电视、制作光碟等方式大力宣传工程实施的意义和工程建设要求,达成全民共识。三是在重要路段树立永久性宣传牌以及项目工程责任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落实责任。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初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桉树品种规格把关、树木种植技术指导、外来苗木植物检疫;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树木种植用地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措、资金兑现、参与检查验收、工程招投标等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其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乡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种植用地协调,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本次造林绿化共6个项目,县林业局负责武广高铁、京珠高速公路、城区山头绿化项目的实施,县公路局负责做好S212线永兴段、107国道永兴段两旁项目的实施,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京广铁路项目的实施,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搞好永兴区域内所属范围的绿化。各相关单位按相应工作职责抓好有关工作。对乡镇、部门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

4.检查督促。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按照工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依步骤分阶段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杨,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绿化设计方案范文 篇3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 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 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 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