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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应急预案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xx〕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隔离场所,疫情发生后,县级必须按照1例病例配置100个隔离房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场所及房间应通风良好,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不得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防止交叉感染。全县共储备3个隔离点,共464间房间;已经启用隔离点2个,共137间房间;已达到20间/万人的标准。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生活起居、综合办公、信息维护、物资保障等区域;

(2)半污染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主要为工作人员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区域;

(3)污染区:隔离人员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包括隔离房间、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2.隔离人员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分开设置,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合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并且医疗废物暂存点要远离清洁区。

(三)隔离房间。

必须实行一人一间,有独立卫生间。保证房间内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本物品及设施,一次性洗漱用品、水、电、网络等设施齐全。保证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饮食采取集中配送、隔离间内单独就餐方式。作文吧 Www.ZuoWenBa.Net

(四)通风系统。

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五)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含氯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疗废物应由隔离点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从暂存点搬运至医疗废物转运车上,医疗废物转运人员不得下车,待医疗废物运转处理后方可回隔离点办医疗废物交接手续。

(六)卫生间。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日用物品、表面地面。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八)工作人员配备。

全县隔离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疾控中心谢代淙负责,配联络员1名(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每个隔离点配医疗相关负责人1人(金坑隔离点由县人民医院派驻、过埠隔离点由县妇保院派驻、耀升隔离点由县安康中医医院派驻),医务人员若干人(按50个隔离对象配2名以上,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公安干警2人,后勤保障服务1人(金坑隔离点由金坑乡派驻、过埠隔离点由过埠镇派驻、耀升隔离点由横水镇派驻);保洁人员、消防、消杀、信息报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医务人员兼任或另外备选。

二、隔离人员的转运

负责转运的驾驶员及医务人员落实一级防护,人员相对固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驾驶员及医务人员坐前面驾驶室,隔离人员坐后面车厢内,医务人员与隔离人员不能共处。每转运一人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后,才能转运下一个隔离人员。常态化防控期间,转运工作由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负责;县域内出现病例疫情期间,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大规模隔离转运专班,负责大规模隔离人员的转运工作,县人民医院闭环转运专班(县120)原则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转运。

三、组织管理及分工

为加强备用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特成立现场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医学隔离场所紧急启用工作现场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县指疫情防控组:统筹协调全县医学隔离场所工作,负责做好隔离场地征用和签约工作;负责隔离点运行工作指导,适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隔离人员的信息登记、报送、流调等工作。

县指综合组:负责隔离点的办公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救治组:负责抽调隔离点医务人员和培训隔离点所有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督查隔离点规范化设置和院感防控等工作。

县指排查组:负责组织各乡镇、各网格单位排查出拟隔离人员,将隔离人员信息推送隔离点和县人民医院转运专班。

隔离点所在乡镇:负责保障隔离点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指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隔离点的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县人民医院:做好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床上用品的洗涤。

县公安局:做好隔离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误入,隔离人员逃离,以及秩序维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布置隔离现场。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__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二)应急处置机制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联动协调机制

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中隔离应急预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七)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市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组织制定集中隔离点工作预案,建立隔离专班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满1周,核酸检测阴性后换岗,原则上不得频繁换岗。

(三)物资保障。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洗澡、网络等生活所需。

(四)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由市防指办统一调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配备心理医生,加强观察对象心理疏导。

(五)安全保障。各集中隔离点配备公安干警,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隔离到位,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